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涉及的金额只有2000左右,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立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会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建议您先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对方涉嫌犯罪您将去公安机关报案;沟通无果后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最后您也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对方违约,对方未提供质量、数量合格的货物,明显属于违约行为,“尾货不能退款退货”也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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