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保险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国家广泛关注的一个命题,但正是由于该群体的独特性,使得目前全国各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参差不齐,虽然目前国家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以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但由于各地实行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不一,使得该制度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工的需求,导致近年来农民工“退保现象严重,这不得不另我们深思该如何建立一套适合农民工特点、满足农民工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更好的保证农民工的权益。
一、农民工群体特征与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抵触1.农民工典型的流动性特点是阻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因素之一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普遍存在稳定性弱的特点,这样造成了他们中的多数处在双向流动的过程中:一方面他们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流动,另一方面他们又在城市与城市之间流动,不断寻求各种就业时机。而目前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农村和城市保障制度的分割等等制度现实都成为困扰农民工社会保险顺利开展的因素。区域政策差异致使农民工跨省区调换就业地点后很难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另外,农民工群体呈现出年轻化的特征,这些“新一代的农民工群体,在收入非稳定化的情况下,还缺少为后期消费储蓄的意识,这样对于制度本身的收支平衡制造了难点。2.缴费年限长与农民工工作年限短的矛盾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领取根本养老保险金。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目前仅有于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外出农村劳动力中,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务工人员占到40.6%。而制度的碎片化和区域化阻碍了缴费年限及未来社保权益的累计。因此,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因而将来领取养老金也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3.农民工群体本身具有经济支付能力弱的特点农民工不同于城镇职工,其本身在雇佣关系中就处于弱势地位受到雇主的制约,且在收入及其低下的情况下很难鼓励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制度。雇主出于用工本钱的考虑经常忽略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因此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一直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从而开展极其缓慢。
二、商业保险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中的优势我国商业保险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目前各类保险企业达1于。我国保监会公布数字显示,截至1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3.38万亿元人民币,资金运用余额30558.43亿元;于前11个月,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930多亿元。不管开展规模或盈利能力等都处于良好状态下。因此,怎样有效开展商业保险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并使之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局部应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商业保险的资金统筹范围远高于目前社会保险的统筹程度这将有助于解决我国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及区域统筹制度所致的社会保险区域性,及其所致的社会保险关系的断裂等问题。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充分满足农民工城乡或异地流动的需求下,商业保险经营范围不受地域的限制,完全可以满足农民工流动性需求。2.商业保险的资金运用是在市场化机制下进行的,能较好保障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性由于商业保险是市场导向型的保险制度,因此有助于基金按照市场规那么进行投资,从而可以较好的保障基金的收益率和增值率。且保险公司受到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双重监督,可以良好的保证其基金运营的透明度和平安性,这点是社保基金很难做到的。3.商业保险能有效降低相关保险险种的费率,切实减轻用工企业及农民工本人的缴费负担不管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都具有社会互助保障性质,社会互助的范围越大,其所建立的保障基金来源越广,基金总量越大,保障基金融资增值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越强,保障能力也就越强;同时,参与互助或受保障者是所需缴纳的费用也就越少,费率也越低,商业保险资金的统筹范围和保险基金的融资及增值能力能大大降低了参与保险本身的本钱。
三、商业保险与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融合1.调整社会保险政策,允许用工单位用商业保险替代局部社会保险险种对于流动性较大而且今后不一定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考虑通过适当的商业保险方法为其提供社会保障,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因跨城乡、跨区域所致社会保险保障缺失问题。鼓励和允许雇主为没有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外来务工人员购置相关商业保险。为雇员养老、工伤、疾病、失业、生育等提供保障;并允许其替代相应社会保险险种。2.保费由政府、雇主和员工共同分担,并加强对商业保险的监督为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及减轻企业负担,保险费率及保险条款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保费采取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的方式。如三分之一由政府财政分担或冲抵企业所得税;另外三分之二由雇主和雇员分担。保费费率可根据企业责任风险大小决定,允许保险公司有一定浮动,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并加强对商业保险制度的监控和管理,改善基金运营的平安性和高效性。总之,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应用商业保险替代局部社会保险险种的农民工社会保险保障模式,既考虑到了目前户籍制的现实,也考虑到了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负担,同时也考虑到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及其作为劳动力的流动性,有效地提高参保率。改善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为农民工带来更高的权益保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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