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导致受害者并无大碍的
交通肇事案件中,涉案人员若实施
逃逸行为,同样会受到严格的
法律制裁。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与社会
公共安全,而且其本身就具备相当恶劣的性质。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于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者,均须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罚金处罚:
(3)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当事人逃离现场,但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的。
若涉案人员存在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乃至第八项任一情形时,则可以依法并处15天以内的
拘留。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即便受害者身体状况良好,
肇事逃逸者仍有可能面临
驾驶证扣分、
吊销驾驶证等严厉处罚,并且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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