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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

6月1日起,妻子凭结婚证可查老公财产

近日福建省干了件大事。3月27日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6月1日起,妻子凭结婚证可查老公财产


按照该规定,妻子持有效证件就能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包括:

1、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男方的房产情况;

2、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查询男方名下车辆的情况;

3、可以向银行申请查询男方名下银行卡存款余额、流水的情况。

4、可以向工商局申请查询男方名下公司、股权等情况;

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女性提起离婚诉讼前,对夫妻共同财产提前进行摸底调查,避免男方转移财产。不过话说回来,这些调查原本在诉讼中委托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也都是可以查询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夫妻双方都应当有知情权。但是该规定条明确写了可以查询的主体是妇女。也就是说,妇女可以查询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却没法查询。

设想一下如果社会影响良好,又会不会全国推广?这年头结婚率屡创新低,离婚率又节节高升。女性恐婚和婚内出轨司空见惯不无关系。不得不承认,女性在夫妻财产中处于天然的弱势一方,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但光是对财产的掌握就足以难倒大部分女性。福建省出台该规定,出发点应该也是想解决女性在婚姻中财产弱势地位。新《婚姻篇司法解释二》也对夫妻财产作出了新解释。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情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此条,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内赠与小三礼物、财产的,均不合法,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未如实申报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平等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让“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意义更为鲜明。而福建这一地方立法,无疑是更加往前迈了一步,女方持有效证件就能依法向有关单位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相关单位减少了限制,简化了流程,契合当下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知情权保驾护航。

以上是关于妻子可以查询老公财产的相关内容,若您有这方面的法律困扰,可咨询律霸法律平台崔常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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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律师:巫皇杰
知法、守法、信法,坚持依法执业,坚定信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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