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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律师
王敏律师
陕西-西安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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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公章不可随意出借给他人

发布者:王敏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06日 9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056日,杨某某马某某王某某三人共同发起设立了西安某商贸有限公司。然而,三被告在公司设立后均未实缴注册资本。在公司经营期间,实际控制人管理不当,滥用股东权利,恶意逃避债务,并利用亲属关系进行交易,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和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820日,因未支付货款,西安某商贸有限公司被某电缆有限公司诉至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判决需偿付电缆货款2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案件结果:

赔偿责任明确:三被告杨某某马某某王某某同意向原告西安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2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300元。

分期支付保障: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减轻了被告的经济压力,同时保障了原告能够逐步收回赔偿款。

法律效力确认:调解书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若被告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王律师总结:

证据充分:原告在起诉前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公司设立文件、财务记录、法院判决书等,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适用准确: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准确地指出了三被告的行为构成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为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调解策略得当:在法院主持下,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同时也为双方提供了灵活的解决方案,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选择调解方式解决本案纠纷,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法院的引导、调解的优势以及案件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调解不仅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还能减少双方的对抗性,维护双方的长期关系,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王律师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法律文书代写、工程建筑执行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上百余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西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120221144285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文书代写、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