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up one dir, main page]

您当前的位置:临海文明网首页 > 公告公示

临文明办〔2023〕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月月有主题志愿四季行”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09 | 来源:

 

 

 

 

临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办〔2023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月月有主题

志愿四季行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擦亮浙江有礼 临海有你省域文明新实践金名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以月月有主题 志愿四季行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广泛普及志愿理念,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和平台,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将自发、零散的志愿服务活动整合,形成具有临海鲜明特色的高质量志愿服务项目,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临海建设历史名城、制造强市、共富高地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重点任务

1.聚焦志愿服务重点领域。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和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以“9+N”志愿服务活动的常态开展(“9”即理论政策宣讲、文明创建、文化服务、助学支教、医疗健身、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卫生环保、扶贫帮困等9类常备队伍,“N”即若干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志愿服务队伍),巩固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讲、教育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健康体育服务文化服务、网络惠民服务六大平台建设水平,打响“浙江有礼 临海有你”文明新实践品牌。深化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文明创建结对共建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公职人员表率作用。加快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加大与慈善服务结合、民间公益结合、社会工作结合,开发不同功能的志愿服精品化项目。加大志愿服务项目孵化、培育、收储力度,举办并参与各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建立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

2.明确四季志愿主题行动。围绕如沐春风”“清凉一夏”“金秋圆梦”“文明暖冬四季主题及每月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具体见附件),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需求和群众所需所盼,健全丰富精准的内容供给体系。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宣讲和文艺志愿服务,让党的声音进万家;围绕疫情防控、抗灾救灾等应急志愿服务,构建平战结合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围绕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妇女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服务援助;围绕推进社区治理,开展邻里守望、纠纷调处、心理疏导、平安建设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推动各类志愿服务队伍下沉到基层一线,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无缝对接,进乡村、进社区、进基层。

3.强化志愿服务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进一步抓好志愿浙江数字平台的落地推广,搭建新时代文明实践驾驶舱,以文明实践地图建设为着力点,统筹全市阵地、平台、组织、队伍等各类资源、实现动态呈现、动态管理、动态分析。2023年,各街道)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60%,在职党员志愿服务比例达到80%,人均每年从事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4小时以上。进一步优化浙里益点——临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综合应用实现文明阵地管理有序,志愿服务精准触达,形成广泛影响。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月月有主题 志愿四季行志愿服务活动将列入2023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责任制考核。请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立足自身实际,对照《月月有主题 志愿四季行活动安排表》(见附件),依托志愿浙江平台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活动统筹,丰富志愿活动形式。

2.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等各类平台途径做好宣传报道,生动反映活动的进展成效,提升活动的关注度、参与率和影响力,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3.做好总结报送。及时整理志愿服务主题月活动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场活动请提供一篇稿件、3张高清原图(像素不低于2M),图片注明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主办单位、活动主题、活动对象等。相关信息于每月25前报送至市文明办(联系人:付雨婷,浙政钉:15712671227)。

 

件:月月有主题 志愿四季行活动安排表

 

 

临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16


附件

月月有主题 志愿四季行活动安排表

四季主题

服务主题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如沐春风

开春暖心村(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开展邻里守望、纠纷调处、心理疏导、平安建设等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深入挖掘村(社区服务需求,开展村(社区服务月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村(社区居民主动参与治理,把村(社区治理的势能转化为发展志愿服务的强大推动力。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街道

2月底前

万朵鲜花送雷锋”3.5志愿服务月活动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月,以送、讲、学、做四大系列活动为载体,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走进农村、走进基层、走进社区,开展有特色、有实效、有带动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学雷锋、做雷锋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助力文明临海建设。

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团市委,各街道

3月底前

文化筑梦世界读书日志愿服务活动

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农村文化礼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主要阵地,设立中小学生文化志愿服务站点,组织中小学生参与开展书籍整理、阅读推广、经典诵读、非遗普及、解说导览、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志愿服务。将志愿服务与把讲好党的故事、经验、成就与青少年生活与学习结合起来,让小小志愿者亲身参与其中,深刻感悟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自觉成为伟大建党精神的继承者和弘扬者。

市教育局、市文广旅街道

4月底前

清凉一夏

红五月·劳模工匠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开展关心劳模系列服务活动。通过为退休劳模免费体检,组织劳模疗休养,举办线上线下劳模免费才艺培训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劳模工匠沙龙活动,走访慰问各地劳模先进代表等志愿服务活动致敬广大劳动者,同时发挥劳模的带头示范作用,开展红五月·劳模工匠系列志愿服务。

市总工会街道

5月底前

夏日志愿·爱心助考志愿服务活动

广泛动员各相关单位、组织各级志愿者在高、中考期间,做好文明引导、交通管控、医疗保障、出租车公交车爱心助考 免费接送等志愿服务活动,并组织社会爱心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全力解决好考生及家长在高、中考期间遇到的突发困难,助考生一臂之力,共同让我们生活的这座文明城市更加美好。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街道

6月底前

一杯水送清凉夏日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全市商铺、超市、爱心企业等免费开放免费供水点,为交警、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外卖小哥等户外高温劳动者提供饮用水和短暂休息的场所,组织志愿者关心关爱户外工作者系列活动,凝聚城市积极向上向善的力量,共同推动城市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

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新闻传媒中心,街道

7月底前

金秋圆梦

为爱筑巢·候鸟助飞夏令营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全市各类志愿者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活动,用暖心陪伴为小候鸟筑巢度过快乐的暑期,为在务工的新临海人子女在临海找到家的温暖。倡导志愿组织开展爱心助学帮扶贫困学生。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新居民事务中心、市妇联、市慈善总会,街道

8月底前

金秋圆梦

尊师重教感恩月志愿服务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当代学生的感恩意识形成社会的良好风尚,各大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我为老师做件小事”“制作教师节贺卡等系列感恩老师的活动。

市教育局,街道

9月底前

庆祝国庆节、重阳节系列主题志愿服务

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组织开展观红色电影、唱红色歌曲、讲红色故事系列活动。以我们的节日·重阳主题活动为契机,开展智慧助老 跨越数字鸿沟助老防骗、学急救技能,为生命保驾护航、文艺汇演、义诊、义务理发等多个方面的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市直各相关单位,街道

10月底前

文明暖冬

城乡大扫除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志愿者参加捡垃圾、清河道、除尘垢等清洁活动,引导全民参与文明创建、共建美好家园。

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街道

11月底前

我为群众办实事”12.5国际志愿者日惠民行动

组织爱心集市、点亮微心愿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互助和谐城市氛围,引导受助者转为助人者,弘扬正能量。

委宣传部、团市委街道

12月底前

迎新春·文明暖冬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主题文明实践活动,通过新春慰问、助困助残、节前大清扫、拍摄全家福、写春联送福进万家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整洁有序、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在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在春运期间为市民提供出行咨询、运送行李、照顾老幼等志愿服务。优化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举措,精准提供急需药品、转诊送医、心理安抚、物资代购、急事代办等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志愿者参与平安和谐社会建设。

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文联、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街道

2023

1月底前


 

 

 

 

 

 

 

 

 

 

 

 

 

 

 

 

 

 

 

临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周 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