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春耕时节,“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有“农田卫士”之称的中华蟾蜍,在菜市场被公开贩售,仅一个摊位的日销量可达数百斤。
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是捕虫能手;保护好癞蛤蟆,既能节省农药费用,也可避免农药产生的污染。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林草局相关规定,禁止猎捕、食用癞蛤蟆。但当前,滥捕滥食已使癞蛤蟆种群数量大减。
那么,谁在抓捕、售卖、食用癞蛤蟆?如何保护这些“农田卫士”?
一个摊主一天能卖几百斤
日前,记者早上9点多来到浙沪交界处的某乡镇菜市场。在这条短短200米的菜市街上,卖中华蟾蜍就像卖猪肉一样平常;每走几步路,就能看到一个公开售卖的摊位。
记者数了数,共有8家开张营业。每个摊位前如出一辙:摆放着两个大塑料箱,里面装着一只只活的蟾蜍,个头小的16元一斤,个头大的18元一斤,不少顾客拿着夹子选购。
菜市场里的中华蟾蜍。 新华社记者 许舜达 摄
“你们是红烧还是做椒盐的?要得多还能再便宜。店里还有很多货,要的话可以拿出来。”一个中等规模摊位上的中年女摊主说。
摊贩们现场忙着宰杀,把剥皮去头后的蟾蜍肉给顾客,每个摊位旁都摆着一盆蟾蜍头和一盆蟾蜍皮。
记者注意到,散客以中老年人为主。“我们经常吃,买回家自己烧,比牛蛙的肉劲道。”一名现场选购的顾客说。
多个摊主表示,当下正是蟾蜍上市的旺季,他们从清晨开始卖。散客加上一些农家菜饭店,一天卖几百斤不成问题。
据被执法部门查办的摊主交代,生意好的时候一天可以卖到1000多斤,每斤一般有3到5只蟾蜍。
“公开贩卖宰杀中华蟾蜍的,不止这个菜市场。珠三角和长三角一些地方有食用中华蟾蜍的习惯。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屡查不绝,近两年还有回潮趋势。”正在办理猎捕中华蟾蜍相关案件的检察官介绍。
记者发现,有博主最近在社交平台上发布食用蟾蜍的视频。例如,一个探店视频中,“蟾蜍鸡”是该店的招牌菜,博主边吃蟾蜍肉边表示味道鲜美。另一个烹饪视频中,博主用了近10只活蟾蜍,全程记录从宰杀到做成食物端上餐桌的过程。
摊贩现场宰杀中华蟾蜍,圆盆中装的是蟾蜍皮,蓝色和黄绿色塑料箱内是活的中华蟾蜍。 新华社记者 董雪 摄
大规模猎捕禁而不止
为什么一些地方能贩卖宰杀中华蟾蜍?这些中华蟾蜍又来自哪里?
暗访中,摊主均表示自己只是卖货的,有上游老板送货过来。至于上游的蟾蜍从哪里来,有摊主谨慎地表示:“我们进的货是养殖的,有证。”也有摊主直言:“我们卖的野生的味道更好。”
“所谓的证,是指远在四川、山东等地的中华蟾蜍养殖场证照,上游老板会给我们复印件应对检查。”被执法部门查办的摊主表示,“养殖证是个幌子,养殖场在外省很难查证,一般检查时一看有证也就不管了。”
执法人员表示,有的所谓养殖场实际上并未真正进行养殖,有的养殖场产量不大,主要是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蟾蜍。
摊贩现场宰杀中华蟾蜍,盆里装的是蟾蜍头,泡沫箱中有待宰的中华蟾蜍。新华社记者 许舜达 摄
执法部门梳理相关案件表示,中华蟾蜍长期遭到大规模猎捕。近年来被查获的中华蟾蜍多来自四川、山东、安徽等地,猎捕手段简单粗暴。“就是戴着头灯,打着手电筒,用夹子去夹。一个村子几十号人,一人一天可以抓几十斤。”
这些捕来的蟾蜍被统一收走后,被贩卖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流向餐桌。各环节往来密切,涉及多个区域,已形成长期稳定的猎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犯罪网络。
近期公开宣判的案件也印证了这一点。今年3月,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两名被告人在云南一村庄附近的水沟、荒坡等地夜间行猎,欲将捕猎到的983只蟾蜍送往四川某市销售时被查获;二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长时间的滥捕滥食,使得“超高生育率”的中华蟾蜍种群数量大减,猎捕难度增加。据一起案件的涉案嫌疑人交代,前些年旺季时,四川的非法交易市场上一天能卖出10万多斤中华蟾蜍,这两年一天减少到3万斤,蟾蜍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农田卫士”亟待保护
中华蟾蜍是生态系统中的天然卫士,绿色无公害的粮食离不开它们的保护。受访者呼吁,尽快采取措施,保护“农田卫士”,遏制大规模猎捕食用之风。
中国林科院亚林所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焦盛武表示,中华蟾蜍的食物组成以有害昆虫为主,比例接近90%;而且其食量大,捕食的害虫种类多、数量大。
研究两栖类动物的上海自然博物馆研究人员张伟介绍,蟾蜍种群数量减少不利于生态平衡。它们是生物链中重要且脆弱的枢纽物种,控制昆虫数量的同时,也是许多鸟类、哺乳动物的食物,在维系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执法人员介绍,由于中华蟾蜍被列入国家林草局制定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食用且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蟾蜍,依法应从重处罚,包括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等。情节严重的,按照各自情形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犯罪。
不光野生中华蟾蜍不能食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中华蟾蜍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进行养殖,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
执法人员说,不少猎捕中华蟾蜍的涉案人员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仅在某个区域、部分环节予以打击,往往难以取得办案所需的所有证据。建议在办案环节跨区域、跨部门联动,重点关注非法猎捕,将相关利益链连根拔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人不知道中华蟾蜍不能食用。张伟建议,加大禁止食用中华蟾蜍的宣教力度,移风易俗。
执法部门提醒公众,大量蟾蜍在捕猎和运输中死亡、腐败变质,餐馆加工多靠重口味掩盖。此外,活体蟾蜍本身有毒,若处理不当,潜藏极高食品安全风险。(记者董雪、许舜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