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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任性骑”?要不得!
  发表时间:2024-09-27   来源:扬州文明网   [打印] [关闭]

  电动车不靠右侧行驶,导致车祸发生。 警方供图

  日常生活中,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存有“汽车该让我,撞我你负责”的错误想法,进而出现乱穿马路、闯红灯、随意变道等交通陋习,引发了不小的安全问题。日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发布两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均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陋习有关。

  事故一

  非机动车不靠右行驶发生交通事故

  本月初一天下午6点左右,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妻子陈某某由南向北行驶,骑行在三车道的中间车道内,行驶至233国道1515公里900米时,后方同向行驶的马某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超车的时候发生了意外,重型货车尾部与邵某发生了碰撞。邵某和妻子与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后,又撞上了停在路边的林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邵某和妻子均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某未能及时察觉,其驾驶重型货车驶离现场。

  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取证,以及林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画面等证实,这起事故的发生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邵某的交通陋习有很大关系。当事人邵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且违反规定搭载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当事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观察疏忽、遇情况措施不当,未按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林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警方最终认定,当事人邵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马某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林某某负次要责任。

  民警表示,非机动车不靠右侧道路行驶或者随意变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即使是轻轻地一压、一碾、一撞、一挤,小小的电动自行车都是无法承受的。

  事故二

  未戴头盔,事故中头部着地身亡

  “都怪我,害得老太婆没命了,谁想到意外发生得这么快!”回忆起一个多月前遭遇的交通事故,范大爷很是后悔。

  当天早晨七点半左右,范大爷骑着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由南向北行驶至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某电动车专卖店门前,被附近办喜宴的居民家的歌声所吸引。

  范大爷疏于观察路况,此时吴某某驾驶普通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试图将车停在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门前,为了避让驶出的另一辆汽车,吴某某由东向西倒车。一旁的范大爷没有注意到有车辆倒车,被撞倒在地,由于范大爷和妻子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导致后座上的妻子余某某头部着地,送医后不幸身亡。

  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告诉记者,这起事故本可以避免,但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观望其他事,导致未能及时注意到前方有车辆倒车。“另外,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这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提醒】

  这些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容小觑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与日俱增,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在这些事故中,大多电动车驾驶人骑行时存在不戴安全头盔、违规上机动车道、逆行、违规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关。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大,车辆保护措施不足,驾乘人员头部受到直接撞击和跌落撞击的概率非常大,这也是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因此,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驾乘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另外,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会增加车辆负荷使车辆惯性增大,且会改变车辆重心、延长车辆制动距离,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刹住车辆。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时,会增加骑行操控难度,甚至出现前轮翘起、转弯困难等险情,增加了安全隐患。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规载人等交通陋习,别让危险有机可乘。(扬州日报 记者 黄静) 

责任编辑:韩 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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