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范 唯 局长
胡延品 一级巡视员
郭 佳 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杨 宇 副局长
马 杰 副局长
综合处
义务教育督导处
专项督导处
学校督导处
督学管理处
评估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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