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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全国政协大事记

1957-01-01来源:中国政协网 A- A+

1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关于对公私合营企业推行定息办法的决定(草案)》和《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草案)》。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副主任许涤新、孙起孟在会上分别对上述两个文件作了说明。

1月30日~2月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周恩来主席所作的政治报告;同时同意郭沫若副主席关于知识分子问题、陈叔通副主席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董必武副主席关于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问题和陈伯达委员关于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四个补充报告。会议认为,中国人民当前主要的任务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作,以保证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能够继续迅速地和健康地向前发展;集中力量,把各项建设事业做得又多、又快、又好、又省,提早和超额完成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知识分子进一步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向现代科学进军,迅速地提高我国的科学文化水平,争取在12年内使我国最急需的科学部门能够接近世界的先进水平。积极改善对知识分子的使用和安排,给他们以应有的信任和支持,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适当的待遇,以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潜在力量。要加紧培养新生力量,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使我国有数量足够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专家。要进一步巩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全国人民,除了积极准备在必要的时候用战争方式解放台湾以外,要努力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和合作,继续加强同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和国家的团结,为反对美国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继续和缓国际紧张局势,实现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集体和平,巩固世界和平而奋斗。

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提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7月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政协全国委员会学习委员会的工作。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孙起孟作了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学习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学习委员会组织简则》、《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学习方法的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学员的暂定条件》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学习委员会组织简则》。会议决定以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名义向政协各省、自治区、市委员会补发关于学习方法的通知,并决定社会主义学院隶属政协全国委员会,受常务委员会直接领导,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

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又明确提出:“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政协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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