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销售许可的项目能否收取定金或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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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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