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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A将没有达到发包条件的工程项目中应属分包内容的桩基础工程与施工企业B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开发商A以同样方式与另外三家施工企业和个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收取了“诚意金”。能否主张开发商及主要责任人合同诈

大家好!开发商A将没有达到发包条件的工程项目中应属分包内容的桩基础工程与施工企业B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取得所谓“诚意金0万元。后来发现,开发商A以同样方式与另外三家施工企业和个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收取了“诚意金”。最后,也因开发商原因,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法兑现。B几次索要“诚意金”,因A称暂无资金而没有拿到。请问:B除了按合同要求返还“诚意金”、利息之外,能否主张开发商及主要责任人合同诈骗而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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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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