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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公房承租人死亡 直管公房申请续租、更名的条件

我的亲人(甲方)与公房承租人(乙方)为同一户口,户口簿表明的关系是叔侄。乙方去儿子(丙方)处居住后,明确表示将房子转让给甲方续租,并将住宅公约证以及户口复印件交给了甲方。甲方在该房居住了八年,并按时交纳了房租、水电、闭路费等相关费用(有交纳单据凭证),但一直没有去过户。现乙方死亡后,该房所在地区要拆迁,丙方见有利可图,就要求甲方还房。甲方到公房产权人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提供了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住宅公约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受理后却迟迟没有下文。前往问之,公房产权员竟说还要丙方签字同意书方可。请问,是否出了新的政策有这样的规定吗?我怀疑这个办理员收了丙方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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