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广州市天河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我局对2023年印发的文件开展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
经评估,我局2023年所印发的文件均不进行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广州市天河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我局对2023年印发的文件开展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
经评估,我局2023年所印发的文件均不进行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