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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1-01-18 13:2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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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港澳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台港澳工作要求,研究拟订全省台港澳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省台港澳工作,了解掌握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鲁台港澳间的经济、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部门促进鲁台通邮、通航、通商工作。

  4.研究台湾形势、两岸关系发展动向以及全省涉台政策性问题,提出发展鲁台关系的对策建议。

  5.协调鲁台港澳间人员往来及民间交往交流工作;协调处理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台胞和港澳人士接待工作;归口管理台胞捐赠事项;负责台属工作。

  6.根据国务院台办授权,行使部分应邀赴台审批管理权;负责省内记者赴台港澳交流、采访审批事宜。

  7.负责全省涉台港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涉台港澳工作的新闻发布;?负责审批台湾记者来鲁采访事宜。

  8.完成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山东省台港澳办设秘书处(人事处)、经济处协调处、交往交流处、联络处、港澳处、宣传处、调研处7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
  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公务用车管理等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办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台港澳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电话:0531-51771126)
  经济协调处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对台经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参与有关部门和各市开展涉台经贸、科技、金融等方面活动,协调处理台商、台胞来信来访和投诉事项。(办公室电话:0531-51771123)
  交往交流处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鲁台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文化、卫生、学术、出版、体育、司法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赴台交流和参加国际活动中的涉台事务;协调指导鲁台民间交往交流工作;负责应邀赴台团组的审核、报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台办授权,行使部分应邀赴台审批管理权;组织指导台胞来鲁的接待、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的设立及开展对台交流工作;协调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交办的事项。(办公室电话:0531-51771130)
  联络处
  负责对台联络工作和台属工作。(办公室电话:0531-51771131)
  港澳处
  综合归口管理与港澳地区各领域的交流合作事宜;负责我省与港澳地区社团、商会等重要人士的联络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其驻鲁工作机构的联络合作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涉我省的有关事务。(办公室电话:0531-51771145) 
  宣传处
  负责全省涉台港澳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新闻宣传机构涉台港澳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干部、群众进行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宣传教育;负责审批台湾记者来鲁采访、交流管理工作;承办省台港澳办新闻发布工作。(办公室电话:0531-51771120)
  调研处
  研究分析台港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发《山东台港澳》刊物;负责起草全省台港澳工作计划、有关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全省涉台港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办公室电话:0531-51771135)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办公室电话:0531-51771139)
  
  
  
  
[责任编辑: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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