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静海分局基本职能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流通法规的监督实施;监督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的购销规则的实施。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流通、使用的日常监管。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质量报告制度的贯彻实施。
六、根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抽验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年检、项目变更的审批,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项目变更前的受理、初审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申办制剂室的初审及对制剂室的日常监督
十、承办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增加食品协调科后新增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
2、结合本县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3、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管理和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督工作;
4、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颁布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法定标准;
5、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本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信息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
阅读数:922 编辑:小王
静海县食品药品监督局静海分局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