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我旗大青山矿区生态环境和非法占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土右政办发〔2018〕39号)《中共土右旗委办公室、土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右旗大青山矿区地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土右党办发〔2018〕73号)要求,经旗委、旗政府研究,决定对我旗大青山矿区27户非法占地且环保未备案煤炭洗选企业进行集中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土默特右旗大青山矿区范围内,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证且未经环保备案的煤炭洗选企业,经排查共有27户,具体名单如下:磴场村南洗煤厂、高原坑口洗煤厂、红沙坝洗煤厂、哈拉沟洗煤场(二厂)、闫永安洗煤厂、万邦洗煤厂、丰德昌洗煤厂、张三毛洗煤厂、亿利洗煤厂、诚泰洗煤厂、蓬勃洗煤厂(黄土坝)、广源洗煤厂、金鑫洗煤厂、金泰洗煤厂、堵堵盖洗煤厂(煤泥烘干)、三元洗煤厂、瑞捷洗煤厂、大润发洗煤厂、佳源洗煤厂、梓铭洗煤厂、锦隆洗煤厂、华宏宾煤泥烘干厂、煤泥烘干厂、黄土坝煤泥煤厂、烘干厂、蒙力风选厂、益众风选厂。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还有上述情况的,可参照本通告一并拆除。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上述27户煤炭洗选企业要自行清理拆除违章违法建筑和煤炭洗选设施设备。逾期未拆除的,由旗公安、国土牵头,九管会、环保、林业、经信、法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一切后果自负。
三、凡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拆除,逾期未拆或包庇、纵容他人进行违法建设的,一经查实,严格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阻碍拆违工作,及无理取闹和谩骂、殴打工作人员,蓄意制造事端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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