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遇到的情况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内,如果当事人能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法院就应当受理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就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列写的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告知你补正。如果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才会裁定不予受理。
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
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
同时,起诉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起诉状;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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