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磊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6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纠纷,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主体为由,提诉讼要求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审二审以必须通过全体业主同意,开发公司不能代表全体业主意愿为由,驳回起诉
维权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开发商不能用自己的优势掌控物业服务公司,损害业务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在房产交付后,无论拥有多少套房屋,均按照一个业主计算。拥有多套房屋的业主,也按照一个业主计算。
物业服务企业的变更只能经过业主大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个人业主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