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有重婚的违法行为而触发婚姻破裂,无过失方将有权利向法庭申请获得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在审理有关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倘若确能证实一方当事人确实存在重婚行为,那么法院往往会作出公正裁决,支持无过失方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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