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者:袁振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30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案由:侵权纠纷(留置)
原告:A 公司,被告:B公司,
诉讼请求:返还价值45万元留置物,赔偿留置期间损失
案情:
2021年8月,A 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2021年10月,B公司以收货方在案外欠付其他债务为由,留置了A公司托运的货物,拒绝返还。
二、办案过程:
2022年1月,本律师接受原告A公司委托后,通过诉讼和申请保全的方式展开货款追偿。最终保全到B公司的银行账户25万元及房产,为诉讼争取了全部主动。
本律师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
1. 运输合同、收货单、运货单、出库单:确认货物已经实际交付承运人
2. 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确认货物被留置的原因、事实,确认承运人拒绝返还
3. 货物购买的发票、转账记录、数量、品质:证明确认货物权属归A公司所有,确认货物的价值
4. 往来的运费支付凭证:证明运费由出运人支付
5. 与第三方的合同:证明侵权导致的间接损失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返还货物、赔偿损失,驳回对方的请求。
四、律师点评
如期待胜裁/胜诉
1. 货物的状态、性质、位置、价值是关键。
2. 是否合理行使留置权,是否有权留置货物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 货物被留置的间接损失需要搜证举证。
4. 选择原物返还还是折价返还,属于诉讼请求事项,需要明确。
3年
626分 (优于72.35%的律师)
一天内
27篇 (优于97.2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