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 | 河南省住建厅、住建部、西藏/安徽/辽宁省住建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2024年9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3.1.2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建造师证书;
3.1.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2中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大型、中型、小型工程规模标准划分: ……
6.0.1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6.0.2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6. 0. 3 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在本条规定的情形之外,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筑与市政工程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
6.0.4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人员变更时应履行相关手续。
3.1.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测量员、取(送)样员、造价(预算)员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标准中的“试验员”岗位取消,并相应取消“试验员“的工作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内容; 增加了“取(送)样员“岗位,并相应增加“取(送)样员”的工作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内容; 增加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岗位,并相应增加“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的工作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内容;
3.5.1现场施工所有工种技能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3.5.2作业人员中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20%。
3.5.3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住建部: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 征求意见稿新增一条:“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此前技术负责人有职称就可以,现在必须得有证书和业绩了。 西藏:5月1日起,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 第二十九条 对涉及超高超限、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难度超常规的工程,建设单位应邀请区内、外专家参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配备应符合《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规定,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可以结合工程实际配备项目副经理。 自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项目重复使用,禁止中标承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第五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中标候选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市场限制行为或其他项目履职情况进行查验,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按中标无效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信用扣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人) 主要管理人员 备注 房屋 市政工程 房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市政: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3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作要求,中标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自行配备。 房建: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市政:5000万元<工程合同价≤1亿元 ≥4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作要求,中标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自行配备。 房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市政:工程合同价>1亿元 ≥5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不少于3人。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每增加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5亿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合同价每增加5000万元,安全员应各增加1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作要求,中标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自行配备。 注:1.此标准为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安徽: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职业标准》(DB34T4573-2023)。自2024年4月7日起施行。 4.1.2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组建项目经理部、任命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是相关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2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任职; 3大型、中型工程的项目经理,应由具有与工程相适应专业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并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入员担任; 4大型、中型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分别由具有与工程相适应专业的高级、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小型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与工程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 辽宁: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
原文如下:
现批准《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141-2024,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原《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DBJ41/T141-2014)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njs.henan.gov.cn)公开,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附件:《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pdf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