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编6篇)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为提高防御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大风、雨、雪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市的建筑施工现场防风暴潮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的防风暴潮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成立预警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并成立相应的机构。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成立预警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
三、预警等级
根据市灾害天气预警等级,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预警分为四个等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雷雨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2、黄色预警:天气情况为暴雨(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中雪、8—10级大风天气。
3、橙色预警:天气情况为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大雪、10—12级大风天气。
4、红色预警:天气情况为大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风暴潮、暴雪、12级以上大风和其它重大灾害天气。
四、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市气象局发布以上预警等级预报后,青岛市建管局将及时通过信息群发系统、建管信息网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发布预警应急等级信息,预警应急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24小时在现场值班。
(一)蓝色预警
1、各施工企业负责人通知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会同项目总监对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现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各自做好检查记录,企业负责人带领安全、设备、质量等部门的负责人,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对深基坑及时观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深基坑进行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监测记录,并存档备查。
3、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立即停止起重机械作业,全面检查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和吊篮的安全装置、避雷装置,并做好检查记录。
4、在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后,所有施工现场要全部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
(二)黄色预警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通知专家组,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
2、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立即组织对本工程抢险救灾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抢险人员、物资、器材、设备等。
3、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查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并安排专人定时对重点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观测,并做好记录。
在做好蓝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基坑工程周边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各工程项目应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的监测和巡视的频次。第三方监测的频次每日不少于两次,必要时每3小时1次。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大雪天气要及时清除基坑周边的积雪,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区市审图办应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应提出应急加固意见,并指导施工企业进行加固。
(2)应对起重机械基础进行详细的检查,保持基础排水畅通。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应急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塔机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要求进行加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吊笼应降至最底层,吊篮应落到地面。
(3)应重点检查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等;基础应平整、坚实,保持排水畅通;及时清除积雪,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抗风。
(4)应重点检查脚手架的剪刀撑、拉结点、小横杆的搭设情况,基础做到平整、坚实和排水畅通,确保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5)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备齐加固器材,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生产厂家应对生产安装的临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该维护的维护,该加固的加固。
(6)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尤其要做好各配电设施的防雨措施,检查用电线路有无破皮老化现象,所有施工现场在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后要全部停止施工用电(抢险工程除外)。
(三)橙色预警
1、各专业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到指定的工程进行巡查,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2、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器材、设备、车辆的到位情况以及所处的位置和机动时间,等待指令。
3、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按照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和设备、车辆、器材等应急物资,在现场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抢险。
4、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以及应急措施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进一步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监测和巡视的频次。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每小时巡视1次;第三方监测单位每3小时进行1次监测,如遇紧急情况应随时监测。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进一步增设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或缆风绳,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3)脚手架应增设拉结点和小横杆,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增强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4)施工项目部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应对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要求的临建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并会同总监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临建设施的加固效果进行计算并做出评估。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立即将人员疏散、撤离。
(四)红色预警
1、专家组成员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到达工程项目,给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要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到达指定的地点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3、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按照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器材、设备等应急物资到达可能发生险情的重点抢险部位,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4、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动态观测和监测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边坡位移、沉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等公用设施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小时监测1次,必要时随时出据监测记录和报告。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加倍增设剪刀撑、扫地杆、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
(3)脚手架要按照水平每3米、垂直每2米一处的标准增设拉结点,连续满设剪刀撑,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拆除密目安全立网,降低高度,仍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拆除。
(4)各工程项目部要严格实施应急预案,将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
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如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启动抢险应急措施,同时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灾害天气过后的处置
灾害天气过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联合对施工现场深基坑、大型起重机械、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并经项目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启动应急预警预案和抢险救灾,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为下次演练培训的重点内容。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防御灾害天气预警预案的执行和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结合《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加分,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对在防御灾害天气预警预案的执行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建设部有关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工程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建筑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如支模架、脚手架、施工机械、深基坑坍塌等)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
2、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或经济损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3、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因安全技术、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工程质量造成的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倒塌等伤亡事故(含施工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
突发事故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发生上述事故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二、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图
(略)
三、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注:发生突发事件的成员单位,其总经理追加为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追加为组员;
发生突发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追加为组员。
四、公司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分公司)对施工项目加强安全防范、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在有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报等报告集团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判定突发事件的规模,决定或请示是否起动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办公室设在生产工程部,电话:
五、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职责
1、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2、由突发事件所在单位负责调动本单位人员、设备、物资、技术力量及相邻可依托的救援力量;
3、检查项目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建立及工作情况;
4、成立领导小组联络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
六、项目部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
由项目经理、责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安负责人、设备材料负责人等组成。
建立项目部、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各级之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项目部应建立突发事件抢险小组,除管理人员外,尚应有5—10名兼职抢险人员。
1、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各种应急预案,熟悉各种突发事件的现场防护、人员抢救、疏散知识、分辨抢险物资的种类等;
2、当遇到不同事件时,能及时组织特种抢险人员、设备、物资(或供应渠道、地点),以便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3、建立当地消防队、治安队、环境部门、医疗部门及其他协作部门的联络渠道;
4、组织抢险队员进行消防器材、防毒器材、攀登工具的正确使用练习,防止误用;
5、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危险品、洪水、台风等各种危害性事物的特性;
6、适时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对演练中的不足之处,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处置措施
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1、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即到位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警,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或请求有关部门支援。
2、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组,即现场抢救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到岗到位,采取应急的措施如下:
(1)、现场抢救组由杜德明负责,职责为:
①疏散事发现场的周围人员,营救事发现场尚未脱险人员;
②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事发现场的秩序,疏散群众并做好解释工作。
(2)、事故调查组由xxx负责,职责为:
①指导施工企业在事故发生地进行应急抢险、排险;
②组织有关专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
(3)、事故善后处理组由xxx负责,职责为:
①保持与上级的联系,使其能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②组织将伤员送医院救治;
③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④做好机要保密及对外宣传工作;
⑤做好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各小组在履行以上职责过程中,应及时将最新情况报告公司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镇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xx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制《预案》的目的
(一)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使承担危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明确职责,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指在xx镇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经发办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xx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建设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单位负责人组成。
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告和现场保护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镇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镇指挥部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镇派出所或社事办,请求应急分队给予支援。
(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镇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
报警电话: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
六、应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由领导确定是否上报。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村或社区,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镇指挥部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建设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迅速有效地处理重大建筑施工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或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事故的上报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向我局及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和填写伤亡事故快报表,上报市建工局。市建工局必须在24小时内将伤亡事故快报表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委会。
(三)事故发生后,在建工程必须立即全面停工,发生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标志,拍照或录像等。
二、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减少损失、抢险第一、大局为重的工作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和有关救援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确定救援方案或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抢救人员,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积极开展自救、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争取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事故调查
1、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四级重大事故,由市建工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除特殊情况外,1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和事故调查报告。
2、发生死亡2人的,根据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建规[2004]63号文规定,由市建工局上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组织调查,我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及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明确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处罚
重大建筑施工生产事故的处罚执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州市工程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细则》有关规定。
三、其它
本市各建筑安装施工(一、二级资质)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必须制定本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组织和配备人员、设备,还要定期组织演练。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新区建管局,市区施工企业、驻苏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对我市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贯彻执行。
一、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苏州市建设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陶纪利局长任组长,由顾国华、邱晓翔、朱建明、姜利荣、凌鸣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安监站、质监站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联系电话:0512—65211510、65211507。各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和驻苏办事处也要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示联系电话,形成地区、单位、项目部三级救援指挥体系。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保证通信畅通,传递信息及时,组织指挥有力,救援有条不紊。
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凡建筑业企业资质一、二级的建筑施工单位都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具体要求:一级资质以上(含一级)的单位不少于60人,二级资质不少于40人,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类资质的单位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人数分别不少于10人和3人;救援组织的人员要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内,以架子工、木工为主,同时,配备少数电工、焊工、起重工、吊装工、瓦工及医务人员;救援组织宜以班、排组成,相对集中于某几个分公司或项目部,便于应急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集结,救援组织成立后应逐级明确负责人。有条件的项目部也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0.5—1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10人;1—3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20人;3—5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40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0人;0.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应确定2——5名兼职救援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除服从本单位领导的指挥外,特别紧急时,应服从全市统一指挥调度。
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为了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能以最快的速度救援遇难者,除救援人员必须佩带本工种的.小型专业工具外,单位救援组织至少还应配备如下器材、设备,保证在应急时能使用:汽车、担架、急救医药箱、安全帽、钢丝绳及夹具、千斤顶、撬棒、铁锹、麻绳、麻袋、箩筐、扛棒,配置的数量应与施工单位的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
机械化施工企业还应在应急时提供铲车、挖掘机或相关的起重设备。
四、制订项目应急救援预案。以下工程项目内容必须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深度≥4米以上的深基坑支护;
2.悬挑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高度>24米的落地式外脚手架;
3.梁的跨度≥12米、或房屋单层空间高度≥9米、或梁的断面尺寸折算面积≥0.3米×1.2米或板的厚度≥18厘米同时跨度≥6米的模板支撑体系;
4.塔式起重机拆、装及使用;
5.施工现场居住人数≥20人、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临时设施的消防防火;
6.爆破、吊装等重要危险作业工程;
7.其它有重要危险源的工程。
制订上述预案时,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车辆回转通道,基坑平面人行回转通道;深基坑上、下安全垂直通道应按基坑规模确定,但不得少于2处;室内楼层上、下安全通道按在建工程高度平面单元组合等形式确定,但不得少于2处;同时,要考虑施工现场水源、电源的切断或开通;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救援人员的集合和进出的安全通道;现场值班人员、指挥人员和报警电话。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建筑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预案
校(园)建筑是教职工、学生聚集的场所,发生建筑事故后易导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制定完善的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在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实施有效快速的抢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校(园)可根据本校的建筑结构特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实际情况制订本校的突发建筑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的制订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预防建筑安全事故的文件要求。预案适合于校内突发的建筑安全事故(如校舍建筑倒塌事故、校舍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实验室伤害事故、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
一、 组织管理
(一)成立校(园)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一把手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校医(保健教师)、学生处、总务处、体育组、班主任等。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检查、督导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修改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3、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讨论决定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制定系列建筑安全规章制度:校舍安全责任制度、校舍设施管理使用制度、锅炉房安全制度、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等。
二、预防为主,加强建筑安全健康教育
“预防为主”是校建筑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各学校要大力加强建筑安全健康教育工作。
1、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方法普及校舍安全关知识,增强师生的建筑安全意识,组织全校师生加强突发建筑事故的逃生和自救行为演练。
2、学校保健教师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急救培训,以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
3、宣传常用电话号码: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消防大队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三、建立校舍安全预警
各学校要坚持不懈地执行中小学校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做到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如果发现存在建筑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解决处理。校(园)要安排专人常年维修维护,局部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时排除不掉的校舍,应及时封闭并停止使用,同时严禁师生靠近。
四、应急反应
校(园)突发建筑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一)各有关人员接到事故处理后,做好抢救工作的准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及救援请求等。
(二)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应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公安、消防、医疗急救中心、交通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三)应急小组成员要严格听从现场指挥,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救援工作效率,同时抢救人员要保证自身安全,以免扩大伤亡。
(四)应急启动要点
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原因而定
1、迅速控制局面,维持秩序,救治伤员
如遇到校舍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过广播(或手提喇叭):
1.1命令事故现场人员立于原地不动,如外走廊或楼梯扶栏已损坏,应尽可能朝里站。
1.2楼面上的人员有秩序的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
1.3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
1.4救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并打120救援。
1.5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拥护和混乱。
1.6及时准备车辆
2、及时报告,及时抢救,减小危害
如发生实验室伤害事故
2.1校医和实验室教师应当针对事故原因立即对受伤学生实施紧急救护,必要时送医院治疗。事故现场常见的意外伤害有:误服危险化学品,呼吸道中毒、急性皮肤吸收、割伤、烫伤和烧伤、化学烧伤、眼睛灼伤、炸伤等,各学校要在平时加强各种意外伤害的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2.2学校应当保护现场,及时调查事故原因。
3、大型活动紧急疏散应急程序启动
如突发事故灾难,夜间大型活动中停电,突发自然灾害等。
3.1报警和申请援救的同时,应急总指挥授权指挥发布疏散命令和确定疏路线。
校(园)建筑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预案,标签:安全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
3.1.1疏散广播:“请注意,这是紧急疏散广播,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沿指定路线撤离。”
3.1.2疏散路线:
(1)就近撤离原则,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最短的通道撤离。
(2)疏散引导小组按就近撤离的原则引导人员分流;警戒保卫小组建立警戒区域,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3)因场内骚乱等造成场内人员进出受阻的,现场指挥和疏散小组按应急预案的有关方案引导场内人员从既定路线和通道撤离现场。
3.2通道管理
3.2.1现场指挥应视情况确定现场各备用通道、备用门是否开启。
3.2.2警戒保卫组织人员确保应急部门车辆进出畅通。
3.2.3求助小组配合外援求助部门实施救护。
五、应急预案的终止
应急指挥视情况判断事故排除、险情结束、隐患清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终止。原危险区域、事故发生点的警戒撤除与否,必须由应急总指挥决定。应急预案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过程、经济损失、经验教训等向上级部门出书面报告。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及接到发生重大建筑事故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造成更损失的人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