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制度(优选16篇)
财政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的建立,资金账户的开立,依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资金核拨和会计核算,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
第四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计划审核与资金拨付等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会计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安全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组织并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级财政国库等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请款书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请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计划及时拨付;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反映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第五条 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稳定的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条 总预算会计工作应当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一)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拨款人员不得兼管稽核、账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任)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为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者外,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代理银行开户。
第八条 总预算会计拨款使用的专用印章,是各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主管领导变动等确需更换印章时,要书面报经机构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并相应办理更换预留印鉴手续。新印章一经启用,原印章需及时上交封存。
第九条 拨款专用印章要按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各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掌管相关印章,任何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拨款印章。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现行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账户的管理,从严审批预算单位的资金开户。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凡与各级财政预算有领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其财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办理银行领拨款账户的'预留印鉴手续。
第十一条 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追加、追减预算,以及根据预算核准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相关项目用款进度和收入缴库进度等。
人代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在依据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审核的同时,拨款人员还应当对各申请拨付资金预算单位的预算级次、资金用途、预留印鉴和相关附件等请款单据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请款单据,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 请款单据经审核无误后,由拨款人员结合库款情况开具拨款凭证,送稽核人员稽核。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要对包括拨款凭证在内的全部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拨款凭证上加盖专用印章,向国库或代理银行发出付款指令。
第十五条 付款指令一经签发,请款单据等原始凭证要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由记账人员与付款凭证回执核对后登录账务。具体做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收款单位、拨款金额或拨款使用的预算科目出现错误,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
(一)属于多拨或收款单位发生错误,应及时追回,不能先行调账或抵顶后期支出;
(二)属于短拨资金的补差,出纳人员需写明情况,交主管领导核签后方能办理补拨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定期做好国库资金分析和预测工作,反映库款情况,保证各预算单位支出需要。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财政内部相关业务职能机构之间、财政与预算单位、国库及代理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第二十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预算执行分析及资金信息查询监控等计算机管理的工作进程,并制定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为全面建立和实施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一)对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纠正;
(二)对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以及对当事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将当事人调离现任工作岗位;
(三)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提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内部监察机构的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涉及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在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同时,也要按照本办法相关基础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xx】2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的学校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强调项目单位支出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
(四)组织引进第三方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实施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要求制定的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量、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重点突出。
(二)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七条绩效目标是指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计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包括设定绩效总目标、制定长期、当期(年度)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值等。
第八条绩效指标编制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指标应当与绩效总目标直接相关,能够充分、恰当反应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能反映绩效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绩效管理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效益。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指标所涉及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于绩效目标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应当准确定义、清晰解释。
第九条确定绩效指标值。绩效指标值是指使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来表示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与绩效指标逐一对应,通常用相对值或绝对值表示。单位在填报绩效指标值,应当同时明确绩效标准。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依据或参考
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
第四章绩效跟踪管理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监控,主要包括:
1.预算执行进度;
2.预算执行规范性;
3.预算存量资金;
4.预决算差异率。
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绩效自评。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自评,评价指标分为计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十二条开展第三方评价。审计部门结合学校年度审计,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预算绩效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要求等对预算绩效情况进行评价。结合部门自评,出具最终评价结果。
第六章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十三条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激励约束等方式,项目建设期内,按年度投入经费年末未形成支出的,或项目已结项的,剩余资金收回,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进行资金投入,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各责任部门(学院)将所管理的项目经费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学院)年度工作的必要公开事项,接受教职员工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五条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学校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并作为重要依据。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当年绩效管理工作不力,绩效执行及评价结果较差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制度(3)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xx〕15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办〔20xx〕3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直一级预算单位、12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绩效目标申报。按要求对本部门的县级公共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目标申报。
(二)单位自评。一是各部门对上年度县级公共预算资金进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二是对金额超过20万的专项资金进行专项自评,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整理佐证材料,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三是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现场重点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及公开。各部门应将评价结果通过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资金管理。各部门必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部门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街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优化预算编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街道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对预算支出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据此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第二章操作规程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四大环节组成。其中绩效目标设定是预算绩效管理四大环节的源头,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工作重点,是后续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是指以客观、可测量的绩效指标来表示的项目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包括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表示的使用财政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主要通过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来进行描述,与绩效指标评价和绩效监督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绩效目标应设置尽量细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指标体系考察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相应部门的绩效执行效果等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街道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或部门(单位)制定的规划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设定绩效目标,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会同财政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预算一并报送。
第五条财政所定期对街道部门绩效运行跟踪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管理工作不足之处进行完善规范。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始终。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财政管理从“重分配”到“重效益”,从“力争资金”到“用好资金”的转变。
第七条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跟踪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规范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细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机制。
第八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实施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结束后,邀请市财政局组织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部门支出绩效实施再评价。通过实施绩效评价,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十条完善问责机制,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关键。财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结果应用,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通过问责来强化各部门的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尽快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机制,以绩效为核心确定资金的投向和数量,对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形成约束,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认识,把“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渗透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体系,明确绩效管理责任和分工。
第十二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管理控制,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资金安排、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预算的执行力和规范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目标,以最大化发挥出项目资金的效益。建立绩效管理运行监控机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开展过程控制,做到动态实时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过程控制还要与预算执行密切衔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信息进行数据采集与核实、量化与分析,对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进行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预测。此外,对于形成的绩效评价报告要与部门决算紧密衔接,以真正实现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第十三条在编制项目预算的阶段,不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还要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其中,指标内容包含成本指标、效率指标、业绩指标、效益指标、环保指标等,首先设定几个大项的指标,再设定细化、详实的指标,并设置指标的权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标和特殊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判断每一项资金的金额及去向、每一项成本及费用、产生的效益及社会影响,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财政所要不断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先自评,然后围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最后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实现评价方式民主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考核机制科学化。在考核评价结束之后,要公开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合理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奖励和处罚,并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此外,还要坚持绩效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将绩效评价结果,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财政支出对公共事业的补偿和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执行。
财政制度(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证券公司、有关信托投资公司: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公平竞争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现印发《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目前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证券业务的核算遵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公平竞争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注册登记,持有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必须分类管理、分别核算。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公司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第六条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七条 实收资本(股本)是指公司投资者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公司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
投资者
财政制度(6)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部1993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11号)中有关证券业务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公司如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证券经营业务执行本制度,其他业务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格式填报。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会计科目的编号。本制度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需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公司,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营性项目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相关法规向有关各方提供。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还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提供。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按规定需编制和对外提供半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应于半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五)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
财政制度(7)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为全面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构建了“操作平台”。从目前各地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财会集中核算制已具备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雏形,轮廓已日渐清晰。如何将财会集中核算制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效地融合起来,以达到建立符合县级财政管理功能的“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目标。笔者特撰文略抒浅见:
一、“财会集中核算制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及运作程序。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在现有财政部门成立的会计核算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健全的财政收入、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纽带,所有预算单位的收入进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的款项,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资金并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管理制度。它是融合了会计委派制、财会集中核算制、国库集中收付制的集成模式。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体系构成: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在预算外资金还未完全实行收、支“脱钩”的情况下,暂时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收入缴库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3)支出拨付程序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根据县级财政的特点不宜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因此,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财政部门只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集中支付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取消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小额现金账户,取消各类特设专户,取消各银行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为了解决取消“三户”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之后资金的“入口”和“出口”问题,所有税收收入、预算资金、各类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等一律进入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资金一律进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拨付一律从财政执行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中直接支付。另外结合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实行“备用金核算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各单位发生的.零星小额开支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一定的备用金额度,由单位自行支配,按规定到核算中心报销。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运作程序:指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从财政集中支付账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系统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因而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和国库单一账户每天清算结束后其余额为零,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资金都集中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之中。
通过上述对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科学设计,我们认为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体制、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是当前财政实践的一次重大财政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是会计委派、财会集中核算制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机融合的一种科学、有效、成熟、较高级次的复合型管理模式,是一种与地方财政运作相适应,特别是符合县级财政管理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现“直通车”可行性。
第一、财会集中核算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的地方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初各项工作的起点比较高,在组建“中心”之时,已作好向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的前期筹划,在“中心”的运作中已经部分承担或履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职能与职责,前瞻
财政制度(8)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近年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加快了财政改革制度的深入程度,所以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状态下国库财政管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通过国库管理能够保证对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效率,而且能够避免人为带来的不利影响,县级财政国库管理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财政管理制度的有效展开活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发现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县级财政工作的深化,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极为不利。文章就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展开深入讨论,同时提出相关改革方法,我们必须认识到完善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于当今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意义。
论文关键词: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提到财政以及国库管理工作是相对敏感度词汇,作为财政管理人员要有极强的责任心以及工作热忱。随着近些年来我国财政改革制度的不断深入,为了保证工作的良好展开开始逐步探求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因为越来越多的工作实践证明传统的财政运作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在这个快节奏时代的建设发展,通过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也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而县级一直都是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部分,新时期社会发展状态下实施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所以要求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要在不断的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改善财政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现实性问题,最终达到推进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意义
(一)可以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了保证财政预算工作的有效展开,我国传统的县级财政预算进行支出的单位相对较多,所以相关部门想要进行财政拨款需要经过很多机构的相互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拨款工作变得复杂。据多年来的实践工作表明,我国财政资金长期存在于中转环节位置,直接造成工作效率极低的不良情况,而在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有效的减少了预算中间工作环节所使用的时间,对我国财政资金实行了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大大的提高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我国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强化资金的安全运行效率
探究传统的县级财政国库管理一直采用将资金拨入到预算单位的账户中的方法,但在这一过程中会存在极大的财政风险问题,最主要表现在人为因素上,因为很多预算单位中的领导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常常无法把持,进而出现挪用、截留资金的不良现象,不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极低的情况,还为我国财政带来极大的资金浪费情况。但是进行县级国库管理改革之后有效的改善了传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人为风险,还极大的改善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如何有效实行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一)推进财政支付效率
县级财政国库一直都是管理单位工作最基层的实施单位,所以财政部门在进行预算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其他安排改变的情况,但是传统的资金支付要通过层层下达,既要申报又要等待批复,最后才能真正实现业务的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还耽误了财政拨款的使用效率,所以新时期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向提高财政支付效率工作转变,结合单位自身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减少财政支付的中间环节,直接交由清算银行进行工作办理,实现财政资金支付的简单快捷,而县级财政国库资金也实现了直接带动用款单位的工作效率,保证了国家资金的及时有效性,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具有积极地影响意义。
(二)强化财政资金运行
据调查结果显示,随着我国现代国库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闲置问题一直较为明显,很多资金都没有发挥其真正效益,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带来了限制性因素。所以新时期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不断强化完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管理单位要强化财政管理观念,在保证正常工作资金需要的基础上将剩余资金进行有效的整合,这样将财政国库的资金紧密联系了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最终实现了财政管理的双重效益,发挥资金的最大利用价值。同时要强化财政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工作责任意识,既要掌握会计电算相关知识又要结合时代发展的先进技术,还要强化自身工作的科学合理性建设,最终促进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
(三)完善国库监督机制
想要保证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我们必须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机制,例如可以在财政管理内部建立必要的内审制度;强化资金使用审核标准;加强对相关财政银行的网点监控;设立专门的设计部门等等,通过以上这些监督机制的建立为财政国库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还能有效的避免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为安全风险,保证国家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电子信息技术在国库监督机制建设的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技术支撑,所以作为财政管理单位要充分将这项工作进行落实,县级财政国库管理涉及到财政、国库、预算以及相关代理银行等,所以要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对这些工作进行全面的整合,在这些单位之间进行网络设置,不但极大地提高了各个工作单位之间对财政管理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对财政支出进行全面性的审核工作,有效的规避了资金运行的风险问题,保证我国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转。
三、结语
从文章中我们不难看出,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制度是一个相对复杂系统的工程,所以想要有效开展财政国库管理改革需要长期的时间,同时作为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要明确自身责任意识,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来找出工作改革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国库管理改革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我国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增长势头。
财政制度(9)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市财政局厉行节约管理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强化干部职工节约意识,加快机关精细化管理步伐,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尽可能少开灯、不开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关闭饮水机。
对于“白昼灯、长明灯”及下班不关闭饮水机现象,查出一次罚股室负责人50元。
二、节约用水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要有节约用水的意识,用水后要随手关紧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每天要根据需要开关饮水机和装灌适量的开水,机关驾驶员要自己提水清洗车辆,不得到有偿服务场所清洗,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三、节约能源制度
1、节约纸张,减少打字复印耗能,文字材料撰写时,先在电脑上完成校稿,然后再用纸打出报分管领导核稿后正式按需印出,所有材料均需双面打印。
2、各股室每月报出用纸及办公用品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每月月初到行政办根据需要领取,行政办造册登记,年终将各股室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实行奖励机制。
3、机关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电热器等移动式取暖设备。
4、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内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派车,尽可能乘坐公交车,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能几人同行的,不得分别乘车。进行集体公务活动时,均集体乘车。
5、驾驶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按规定标准加油,严禁私自出车和公车私用。
6、对于擅自使用电热器和移动式取暖设备和超标准加油,私自用车和公车私用情况,发现一次罚款50.
财政制度(10)
近两年来,xx区紧紧围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形成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的格局
从20xx年开始,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城建四局进行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的试点。通过总结和完善试点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制定了《xx区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将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另外,通过对部门预算收支状况调研分析,按其工作职能、特色工作和资源占有状况,制定出不同类别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视财力,统筹安排、分类管理、综合平衡。对不同性质的部门采取不同类别的预算编制方法,执收执罚部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编制综合预算;城建部门按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包干,预算外部分以收定支编制综合预算;街道办事处按街道财政体制管理办法编制综合预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内外统一标准编制综合预算。到20xx年全区所有的51家一级预算单位、184家二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形成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部门预算推行以后,不仅使全区一、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得到加强,也使财政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得到较好体现。
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现了财政资金“中转”变“直达”
20xx年底,全区所有一二级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所有预算资金支付全部实行网上运行。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网上直接支付力度,将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实行“二卡合一”,对人员经费及政府采购资金全部实行网上直接支付,实现财政资金使用中“中转”变“直达”格局,有效控制了预算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行为。与此同时,还制定了《xx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至20xx年8月,统一撤销全部预算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98个,集中资金13,500万元,实行财政资金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的“链接”
20xx年,区财政部门首先对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彻底收支脱钩。由过去的预算内定额包干、预算外补充经费不足,改变为现在的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核心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对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列为财政收入;取消比例返还,不再实行收支挂钩,未纳入预算的资金,部门一律不准使用;部门履行其职能所需的经费支出全部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由财政予以解决(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这一做法既保障了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经费,又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挂钩的“链接”。在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的基础上,20xx年,全区所有执收执罚部门全部实行了彻底的收支脱钩,从源头上避免了因收支“链接”而产生的腐朽问题。
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了“采”“管”分离,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区政府出台了《xx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每年印发xx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使全区各单位政府采购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按照《政府采购法》,于20xx年率先在全市城区中实行采管分离,区采购办和区采购中心各司其责,区采购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区采购中心负责实际采购活动和定点采购服务的管理工作,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20xx年,财政部门把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的工程采购作为管理重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截止20xx年年底,全区工程采购规模突破千万元,占全部采购规模的四分之一,同比增长295%,采购规模达到区历史最好水平。与此同时,为配套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全区公务用车的定点管理办法作了重大调整,制发了《xx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凡属于财政性资金即不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负担的公务用车必须全部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全部定点供应通过招标来确定。实现了新的公务用车管理方式、资金结算方式和车辆费用节约激励方式,充分调动了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推进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了街道公共事业投入,促进了区域经济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0xx年6月,区财政部门实行了以“街道财政收支实行账户统一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在保障街道办事处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加大对社区建设、城市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投入为核心内容的《xx区街道财政收支管理试行办法》。为充分发挥街道服务群众、管理城市的职能,20xx年4月制定了以“提高财政基本保障水平,增强街道运转能力;鼓励街道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加大公共事业投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扩大基本保障、税收超收分成、综合预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调整和完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试行办法》。街道财政体制的运行,促进了街道服务群众、管理城市职能的进一步发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环境创优、社区建设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20xx年全区街道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14.68亿元,比体制调整前的20xx年10.48亿元增长40%,并配合“公司总部区”、“首义文化区”和“白沙洲都市工业园区”建设,逐步打造出一批以中华路“户部巷小吃”、粮道街“胭脂山衣坊”、“昙华林历史街区”为品牌代表的区域特色经济。通过财政基本保障经费和街道超收分成收入,街道用于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达1,558万元,比20xx年1,047万元增长48.81%。
财政制度(11)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第一条为监督本局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和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的投诉受理范围:
(一)认为本局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不合法、不适当的;
(二)认为本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按照规定程序行政执法的。
第三条凡已进行行政复议或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不服而投诉的,不予受理,其投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由预算科受理,在核实和调查后,报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执法机构执行。
第五条对投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搪塞、推诿或刁难,对口头投诉,受理单位应作规范的记录,所有的投诉要登记整理入卷。
第六条受理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及要求赔偿的投诉案件,由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局各执法机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办理投诉案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并报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财政制度(12)
区财政局督察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局干部职工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保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机关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的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察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作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财政督察工作范围:
一、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财政局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财政局公文中明确要求落实的事项;
三、区政府会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定涉及到本部门的事项;
四、上级财政部门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
五、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对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办理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督察任务;督察事项涉及几个科室的,由局领导决定主办科室,有关科室应按照业务职责范围,积极协作配合。
第五条督察工作程序:
一、对本规定所列督察事项,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入督察范围。
二、凡经局领导审批的督察事项,应按顺序登记编号,并按照督察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人批办意见,填发《督办单》,交有关科室办理。
三、凡需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应指定主办科室,由主办科室牵头,商同有关科室共同办理,并由主办科室负责起草办结报告。
第六条督察件办结期限:对收到的督办件,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凡注明办理期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结期限的,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难以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按局领导批示要求,并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第七条督办事项的办结报告均以承办科室名义上报局办公室。办结报告应作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
第八条工作督办制度
一、责任:财政局各科(室)、所、中心对督办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办结报告要求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二、检查:局办公室对上级转办、交办的事项,应建立备查登记簿记载转办、交办、查办情况,及时检查清理,年终全面清查。对于时效性强的督办事项应及时检查办理情况,确保及时办理。
(三)、通报:局办公室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应予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交流经验,提高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反馈:承办部门及个人应及时准确的反馈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送办结报告。
(五)、考评:建立健全督办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差的部门及个人通报批评。
(六)、责任追究:承办部门及个人对督办事项处理结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失职追究制追究各科(室)、所、中心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财政制度(13)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实现小康水平奋斗目标、稳定农村秩序、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正常运转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制度建设要求,特制定我乡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
一、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一)村级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配合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做好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二)按照民主、自愿原则,村级组织将本村会计业务委托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代理,委托方与受托方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村级组织应当将本村的财务进行清理核实,清理核实后将财务清理资料移交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并将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全部划缴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基本户。财务移接交时要办理好移交手续。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移交财务资料以村为核算单位建账。
(四)实行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产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
(五)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主管会计、票证会计、审核员和出纳等岗位,负责代理会计业务。村级组织只设一名报账员,不再设会计、出纳。
(六)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村为单位设置账簿,对村级组织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村级组织也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救济(灾)款物登记簿,由村级组织报账员负责登记。
(七)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设计或监制的财务软件和账簿凭据。
(八)村报账员应定期向管理中心报送原始凭证,报送时间由乡(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各村业务量多少及业务需要确定。
(九)管理中心应与村报账员至少每季度对账一次,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四相符。
(十)管理中心要及时提供财务报表给村级组织。村级组织要定期将财务情况张榜公布。
二、现金管理制度
(一)村级组织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根据村级收支规模和业务需要核定,由村报账员管理。
(二)各村级组织所有现金,除核定的备用金外,其余款项必须存入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户,各单位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银行或内部转账结算。
(三)现金使用范围:支付村级公、业务费等各种零星支出;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食宿费、差旅费等。
(四)到外地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不得用现金结算,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采购款项。
(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现金,村级组织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或上解,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村报账员备用金支付,大额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六)严格执行现金收付手续,报账员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合法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置“小金库”等。
(七)现金收支量较大的村,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
(八)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利用内部控制制度来加强现金管理。
1.岗位分设,互相监督。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主管会计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现金日记账除外)。
2.建立现金的各种会计处理规程。包括现金凭证的传递、账簿登记的程序、规则,原始凭证的复核制度、收据或发票的编号或销号制度,现金日记账的日清月结制度等。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三、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的使用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必须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其他收款收据一律为非法收据,原有各类收据要全面清理作废,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
(二)票据的领购、保管和缴销。村级收据实行“核定数量、限量领购、票款同行、缴旧领新”的领购制度。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向乡财政所领购,各村向村级财务管理中心领购。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设置票据登记台账。领购时,注明日期、起止号码、本数及份数,由领购人签名。村级每次原则上限领1-2本,票据使用完后,由村报账员持票据到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票据使用情况审核,经核查无误,且确定其所收取的款项已全部缴入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基本户后,按“缴旧领新”原则发放票据。否则,应查明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票据,村级组织由村报账员专人保管票据,严格领、用、存和缴销手续。收据存根和台账要按规定年限保存。
(三)票据的填写。要按号码顺序填写票据,不得跳号使用,要用蓝黑色圆珠笔复写,不得使用铅笔、红笔填写票据。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晰、规范。凡缴款人姓名、缴款项目、标准、金额、日期填错的,应另行填开,不得在票据上涂改挖补。作废票据,应在该份票据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保存全部联次。大、小写金额和金额符号要填写规范。填开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名,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四)票据的盘点与移交。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和不定期核对收据的结存情况。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票证员和村级报账员因工作变动或有其他原因需要移交工作的,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得离职。
(五)票据停用、销毁和丢失的处理。凡因印刷错误造成的多页、缺页、重号、缺号、残破、字迹不清的票据,应及时报告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予以核实,并办理核销手续。对已规定停用和销毁的票据,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号码、数量后,造具清册,交乡财政所核实后封存、处理。因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票据损失的,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清查,由乡财政所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核销。因被盗抢或丢失的,相关当事人应写出书面说明,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及时查对票据号码和数量,并登报或通过县级以上电视台声明作废,再由乡财政所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程序处理后方可核销。
(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村级组织或个人,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财经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印制或私自向市场购买和使用票据的;
2.私自刻制票据监(印)制章,伪造、制贩假票据的;
3.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票据,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4.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票据的;
5.不按规定接受票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或不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6.管理不善,丢失毁损票据的;
7.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二)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减负办。
(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四)根据受益主体,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也可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由五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筹资筹劳初步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农经站初审,经乡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减负办审批。筹资筹劳方案经批准后,村委会要将审批表分别报乡政府及其农经站、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六)向农民筹资筹劳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村民承受能力进行,筹资筹劳上限不得高于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必须按规定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并发放到户。
(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完成后,村委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提交决算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的决算报告,要向村民张榜公布。
(八)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在执行中,村委会应当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收取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
(九)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民出资、出劳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乡农经部门要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十)对违反“一事一议”筹资政策,引发的严重群体的事件或恶性案件的责任人,由上一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财政制度(14)
某区财政局行政效能投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局干部职工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财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政的新形象,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和各项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廉洁勤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二、财政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态度和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
1、擅自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2、对群众、其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3、待人、办事态度生硬、粗暴的;
4、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办事不公正的;
5、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有意拖延,不负责任的;
6、执行公务征收税(费)过程中不亮证、不文明、乱收税(费)、乱罚款、乱摊派,影响财政干部形象的;
7、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8、有其它群众不满意行为的。
三、凡财政人员有违纪问题和以上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投诉受理为xx区财政局监察科和局领导。
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应当据实告知被投诉人的工作单位、姓名,在何地、因何事投诉,同时据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便调查处理和回复。
四、投诉受理部门要根据自己的权限,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对超越处理权限的投诉,受理部门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9、接到投诉后,对投诉者要求到现场帮助解决的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或迅速责成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到现场,能帮助解决的必须立即帮助解决,对不能立即帮助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向投诉人做出明确解释。
10、投诉受理部门对于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必须在7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对于复杂的投诉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必须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11、投诉受理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投诉事项,必须在一天内将该事项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向投诉者说明。
五、有关结果纳入该年度考核,作为对个人和相关科(室)奖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财政制度(15)
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内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坚决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得参与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凡发现一人次罚款元,所负责人知情不制止各罚,制止不了而又不报告各罚元。
×(五)认真履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对日常性、阶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难问题,所负责人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请款汇报,同时,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责任追纠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诿、延误工作时效,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经县政府和县局督查发现工作失职,一律追纠负责人责任。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补贴元,局里通报扣元,对影响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经常到单位、村户结合本职进行调研活动,为管理体制改革出谋献策,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内务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收发文应指定专人负责,要分类进行登记和填写文件处理卡。
×发文必须按照公文要求,确保文件的规范性、严肃性。
×收文要按时登记,及时送阅,紧急和重要公文即收即呈批,即分发,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公文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统一归档,不得私自保存归档公文。
×(二)考勤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不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每旷工半天(不足半天视同半天)罚款元,每旷工一天罚款元,天以上依此类推。
×所长开会、出差、事假天以内(含天)向乡镇政府分管财贸领导报告、批准,天以上(含天)向县局局长报告、批准;其他干部职工开会、出差、事假天以内(含天)向所长报告、批准,天以上(含天)向县局分片领导报告、批准。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每所要安排人值班。假日值班和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补贴。
×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规定假期天以上每天扣补助元。请病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三)卫生、安全及财产管理
×工作人员要树立爱所如家的思想,自觉维护好本所公共卫生,保持良好的室内外环境,主动参与劳动,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
×积极防范和消除各种开了隐患,树立高度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公共财物的安全保护,严把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关。对公共动产物品进行登记造册,责任到人并建立责任追纠制,谁失职谁负责赔偿。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准超额库存现金。
×(四)经费与财务管理
×⒈经费管理
×乡镇财政所经费衽“明确项目标准、核定支出基数、审批核销、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开支项目和标准:个人部分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核销。公用部分,车辆燃修费元;招待费元;办公费每年元;降温烤火费每人每年元;下乡补助每人每年元;征收补助每人每年元;年终工作目标奖按县政府规定发放;节日福利补助每人每年控制在元以内;其它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凡经县局组织安排外派短期培训费用据实核销。报刊杂志征订按县局分配计划核销。
×乡镇财政所购建固定资产开支,应由县局批准核拨。
×经费支出一次性金额元以内(含元)由财政所长审批报销。元以上经县局分管乡镇财政所财务领导审核,每月终后天内汇兑审核一次。
×⒉财务管理
×经费支出要坚持统筹安排、节约开支、总额控制、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确保财政所工作正常运转。
×开支发票必须合法有效,所有原始凭据要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才能有效入帐,否则,会计有权拒绝报帐。
×如发现假伪票据和办审手续不完善的开支款项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并依据实际情况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财务收支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开接受监督,促进合理、公正、规范管理。
×会计监督与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以及财经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本乡镇会计工作。
×(二)加强对属所单位、企业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
×(三)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财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尤其加大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力度。
×(四)强化财政所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财政所长不得担任财政帐员,原则上不能担任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他人员不允许会计和报帐员一肩挑。会计印鉴要指定专人管理,预算拨款、零户统管单位资金转款和现金支取必须实行审批签字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互相监督,谁失职谁负责。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查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备性,对虚假和不合法开支票据坚持原则拒绝报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报帐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五)认真学习财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等,规范设置会计科目,精心细致处理每项会计业务,做到证帐整洁、保管好会计资料档案。
×(六)对违纪反财经法规、制度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的会计人员坚决调换工作岗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
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单位预算收入的编制:遵循所有经常性收入纳入预算的原则。将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乡镇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预算编制草案,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下达执行。
×二预算执行
×⒈收入征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内外收入。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截留、占用、挪用应征收入。
×⒉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⒊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三)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合法是指预算调整须经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大通过。
(四)决算
×决算遵循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的原则。决算要求:年度终了时,应及时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数字的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决算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五预算监督
×⒈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⒉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⒊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不规范的口头交办,便条批复的拨款必须坚持原则,一律拒绝办理,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乡镇财政所
财政制度(16)
为了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一直以来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目前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下面是贷款损失税收法律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7号)首次将贷款损失从以往的坏账损失中分列出来单独明确,同时还明确将应收账款和预付款分为贷款类和非贷款类,同时,该通知还明确列举了十一种具体确认贷款损失的条件,并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兜底条款写入,这也为以后财政税务部门应对经济生活中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做好政策上的准备。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都是与贷款分类相适应的五级分类计提法,近年来,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少数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与国际接轨,采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下面对两种计提方法进行具体分析:
五级分类计提法是以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为基础的。它是由银行内部人员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财务状况来判断贷款质量,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然后根据贷款的不同类别对应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现行的规定是除正常贷款外,后四类贷款依次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其中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与国际接轨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目前已有部分上市银行采取该种方法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根据未来现金流量预计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贷款损失拨备,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在对贷款质量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借款人的获利能力,根据借款人以及经济环境等未来变化因素,以及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出贷款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