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外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村村民委员会法
人代表:XXX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为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 五支渠南二支渠乡村路两侧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具体位置及边界线详见附图)。
二、承包年限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费共计贰万元整,在20xx年 4月4日前一次交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区域及栽种要求栽种。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种植树木,不准取土、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树苗和对林木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须允许村民生产从乙方栽种的树木中穿
行、行走,不得阻扰。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村级规划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如果对树木有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树木损失费归乙方所有(树木折价按当时市场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归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只退回乙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地段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5、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延长承包年限。
6、在合同期内,甲方不负责提供水源,由乙方自己解决。
7、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林木统一植保,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碍植保,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期内,如遇支渠清淤施工须对清淤泥土放置到林木空隙中,须允许施工方放置,不得阻扰与阻止施工,且造成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合同期内,如遇乡村公路翻修、绿化等施工,因施工对乙方所植树木造成影响或损坏,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拒绝施工。
10、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自己解决,甲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1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须办理却权证和采伐证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仅提供相应的证明手续。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采伐树木后,要及时进行补栽,不得改变土地的林业用途,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期内未采伐树木的处置:乙方在合同期内未采伐的树木,合同到期后,树木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对乙方合同期内未采伐树木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可采取:
1、由甲方负责申请采伐,采伐后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的80%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未采伐树木的补偿。
2、甲乙双方按当时未采伐树木的市场实际价值进行估算,甲方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估算价值补偿给乙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林地(包括地上树木)的发包,承包费收取后,甲方应及时首先支付乙方未采伐树木的补偿款。甲乙双方对未采伐树木市场价值的估算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将承包费足额交到村委会后生效。
十、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村委会入账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20xx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