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培训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为保障合作良好、有序运行,充分保护各方的正当权益,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的,就两方在开设舞蹈艺术培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两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
舞蹈艺术培训中心。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教学、办公场地,教学设备,广告宣传、招生等工作,并负责相关的费用。
2、由甲方董事长郭淑芳出任深圳舞蹈艺术培训中心董事长,负责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由乙方出任深圳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校长兼总教练,负责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学员档案包括整理、保存、运用学员的信息资料,负责招聘教学师资及员工,组织教学培训等。
3、乙方招聘的教学师资及员工与深圳 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教师工酬根据教师级别不同按每课时200—400元的不同标准由深圳 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支付,教师工酬以日结方式进行结算。
4、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设立单独的财务账簿及账户,独立核算,每月核算一次,实行专款专用。
5、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设立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会计由甲方会计兼任,会计的工资报酬由甲方承担。出纳由乙方选任,工资报酬(5000元/月)由深圳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支付。
6、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根据市场情况拟设置培训班如下:①摩登班(少儿、成人),②拉丁(少儿、成人),③交谊舞(成人、企业家班),④、莎莎舞,⑤三步踩,⑥肚皮舞,⑦瑜珈班,⑧街舞,⑨操课。
第三条 授课时间及方式地点
具体的上课时间以课程表安排为准,45——60分钟为一个课时。授课地点为甲方提供的教学场地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教学、办公场地。在开办初期,甲方提供位于不少于200平方米房屋一间作教室使用,及约平方米房屋一间作办公室,甲方提供的场地应以满足教学需求为前提,如学员过多,现有场地不能满足教学需求时,甲方应无条件增加场地投入,甲方保证在本协议合作期内,其对所提供场地拥有的房屋使用权无任何法律上的瑕疵,保证乙方依本协议使用该场地不会受到第三人的干涉,并保证乙方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____时至____时,周六全天、周日全天能正常使用场地,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负责提供教学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音响、灯光、空调(按每50平方米配一台5P的空调的标准配备)等设备(视情况如需增加其它设备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本协议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
3、甲方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简介、宣传画册制作、发布,广告宣传等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乙方书面授权许可,甲方不得在其单位名称,商号,广告,宣传资料,产品目录,办公用品,名片,办公场所的装潢装饰中使用乙方的名称、简称、肖像,注册商标和标志,标识等。
4、甲方负责制定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安排开展招生工作,落实招生的相关事宜,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由甲方负责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并及时向学员开具收费凭证。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招生进展情况,每个舞蹈培训班招收学员应不少于____人,如果甲方招收的每个舞蹈培训班学员人数少于____人,则乙方有权不开班,甲方负责学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5、在参与培训期间的后勤服务工作,甲方人员参与服务工作所发生费用及报酬由甲方负责。
6、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会计由甲方会计兼任,会计的工资报酬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本项目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8、甲方不得以乙方或两方合作的'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
9、甲方招生过程中,不得超出乙方同意的宣传范围,不得虚假宣传误导社会,不得开展损害乙方声誉的活动。
10、未经书面许可,甲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办理工商、文化许可、税务等所有与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开办及运营有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与政府、行业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办与本协议合作内容相类似的培训业务。
13、甲方保证遵守并如约履行本合同义务,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学员档案包括整理、保存、运用学员的信息资料。
2、凡对外宣传和咨询所需的招生资料及其它宣传材料,应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开发设计培训课程,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教学质量的监管。
4、乙方负责本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师资的招聘,所聘请的授课教师均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和授课经验。
5、乙方负责招聘出纳一名。
6、乙方保证遵守并如约履行本合同义务,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由乙方制定价格。
第七条 收入分配
经过甲乙两方核实舞蹈艺术培训中心学费入账总收入,在扣除应由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承担费用后,按甲乙两方各 50 %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每月最后一日进行结算分配。
第八条 知识产权
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的培训课程教材,讲义、其他教学资料、舞蹈动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培训期间所使用的课程教材,讲义及其他教学资料、舞蹈动作仅限于课堂使用,未经乙方允许,对方不得擅自复制,复印及摄像、录制,传播。
第九条 合同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经两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变更。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两方如有任何一方出现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守约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予15个工作日内改正,如在规定期限内违约方未给予合理答复或未采取改正措施,守约方在15个工作日后有权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或出现导致其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的事由。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单方或两方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或使协议目的不可避免地无法实现,两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场地被政府征收、征用、或生源不足,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非两方原因造成舞蹈艺术培训中心连续六个月处于亏损状态,两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两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态度友好合作,出现争议时,甲乙两方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叁年。合作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协议终止之前两方应及时结清相关费用,若合作两方希望继续合作,两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两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协议的附件;对未尽事宜能达成有效协议的,适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两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两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签字盖章时间较晚者一方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期。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