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委托代理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履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商标申请注册:
具体注册内容以甲方最后确定为准。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询问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工作进程。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按乙方的要求及时、完整地将办理上述事项所需资料交予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的业务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乙方负责为甲方待申请注册商标进行查询工作,由于目前查询资料有所限制(商标局未录入数据库的空白期资料及国际注册的优先权资料无法查询,另有可能存在电脑系统自动分析误差),其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注册的法律依据。
3、甲方提供齐全申请资料并按约支付费用后,乙方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递交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局的正式受理通知书及其他文书后应及时送达甲方。
4、商标查询空白期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委托之商标进行复核查询,并将新的查询结果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让甲方适时调整自己的商标使用策略。
5、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通过电话、传真、或必要时上门等方式全程跟进甲方委托事务,并及时将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关信息通知甲方,且从专业角度提供方案建议。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就上述委托事项作出专业建议及协助,不得以欺骗、隐瞒的方式诱使甲方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主张。
7、对于商标局要求进行修正/补正的申请件,在以信件或电话均不能与甲方联系上的情况下,将由乙方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上报。
(三)、甲乙双方应对直接或间接从对方获得的资料、谈话记录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委托事项所需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2、支付方式:前述费用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为: 。
四、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甲方最后确定的《商标案件委托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核定书件时止,但在该期间出现驳回、异议等事项,若甲方选择对被驳回、被异议的商标申请复审或者答辩的,需另行委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