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合同范文
甲方:四川开成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属的开成置业东门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广告策划、广告创意设计、VI设计及项目包装等工作事宜,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所在位置:三圣乡香樟大道和百日红西街、月季街、玫瑰花街之间
2、土地情况:住宅用地
3、建筑面积: (以政府最终批准面积为准)
二、委托工作内容: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专业水准的策划、推广、顾问等工作(工作中涉及建议以及方案的均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见协议附件2)
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整合推广代理服务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四、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五、工作质量及服务满意度考核标准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对乙方工作质量及工作进度进行考核,对于乙方出现以下情况:
1)不按合同约定中主动完成甲方委托内容、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2)不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完成工作;
3)所完成工作质量或工作进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
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处理: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书面警告并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4)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归还甲方所有资料,并违约相应责任。
六、合同续签
1、本合同结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开成置业东门项目
整合推广代理服务合同》。
2、甲、乙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约的优先权。
3、续签时限和费用待甲、乙双方商定。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各项工作的具体对接。
2、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创意、设计和方案具有审定权和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所采纳的创意、设计和方案均以甲方专职人员签字认可为准。
4、甲方有权在此项目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作为整合推广代理服务单位。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的服务和工作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甲方有责任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创意、设计和方案(或按甲方要求再次提交的修改后的创意、设计和方案)后 天内向乙方进行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要求。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成立项目专项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并委派 (联系电话: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各项工作的具体对接。
2、乙方应秉持专业水准和竭诚服务的精神进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工作,按甲方要求保证质量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乙方提供的所有创意、设计和方案,须经甲方专职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3、乙方应遵守广告法和版权法,非因甲方原因引发的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造成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提供的所有创意、设计和方案未经甲方认可或甲方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及时修改。
5、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的所有创意、设计和方案的版权、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该创意、设计和方案在提交甲方后2年内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乙方在创意、设计和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技术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修改和给与技术指导。
7、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定期与甲方召开沟通会议,共同商讨项目进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8、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有误或审定方案延迟等原因,而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错误,乙方有权要求交稿日期顺延。
八、违约责任(保密原则)
1、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提交创意、设计和方案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抵扣)。延误时间累计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付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的服务和工作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或者不配合甲方工作,在甲方书面警告后仍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及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或由第三人承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它
1、因不可抗力,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工程停建、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它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可以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照乙方实际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成果,据实结算服务费用。乙方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提供相关的电子文档,并配合相关后续工作。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约定,以本协议载明通讯方式为双方联络通讯方式,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前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对方通知不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开成置业东门项目《整合推广代理服务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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