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总承包方:
项目负责人: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人身安全,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增加经济效益。特签订本协议书。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市、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项目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全面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3、各项目部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以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
4、从事工程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气焊、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责任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6、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工程机械要严格执行《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其它工程机械要做好备案、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
7、各责任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8、各个工程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做好巡视督察工作,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立即制止。
9、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10、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项目负责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招收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工资卡和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防火知识,进行消防演练。健全消防保卫制度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13、施工现场要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必须有防火措施。严禁用电热毯及电炉子取暖,一律取消明火取暖。
14、项目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防火责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项目责任人负责。
15、公司安全部门,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及停工整改的处置。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经济罚款。项目部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立即组织落实,并按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整改完毕报整改回复单。
16、对于施工中出现的伤亡事故,承包人要及时上报。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项目负责人负担。
17、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在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签订单位:
公司法人: 项目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