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顶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接收方):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本协议债权的顺利实现,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以房屋抵顶向乙方的借款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遵守。
一、借款金额: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即¥ 元 )。
二、抵顶财产情况:
因甲方无现金偿还,甲方自愿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7号街坊4号楼1单元501室房屋壹处(建筑面积130m2)抵顶甲方下欠乙方的`借款。
房屋的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登记的为准。
三、财产低顶价:
经双方商定,房屋抵顶价款按 元/平方米计算,折合人民币共计 大写: 元,(即¥ 元 )。
四、资产交付及手续变更日期: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抵顶的房屋、钥匙、水、电及天然卡等相关财产及手续移交给乙方。否则,甲方必须一次性还清所欠乙方的所有本金及利息。或乙方有权住入甲方所抵房中直至房产证变更为止。
五、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资产再以转让、租赁、抵顶及承包等形式为其他第三方设定任何权利、义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保证对本协议资产的权属享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处分权利。否则,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税费的承担:
本协议房屋交付前,因房屋产生的一切水、电、暖及物业等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本协议房屋交付后,因上述房屋手续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应按本协议房屋抵顶总款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如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甲方应按本协议房屋抵顶总价款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仍有权依据借条的约定,向甲方主张偿还借款本息的偿还责任。
九、本协议涉及的房屋的相关手续及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东胜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见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