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书
篇一:买卖合同范本(通用合同)
买方:(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甲方 项目部购买乙方 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颜色、材质、数量、单价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保修
2.1产品的质量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环保标准及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甲方对该产品的特殊要求: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使用后能够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2.2乙方对产品的质保期为:年,自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做更换处理,逾期按每天 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第三条、计量方法
以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实际交付的数量为准,由甲方总库、分库库管员和采购人员 共同验收签字确认。双方约定误差在内。 第四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包装,如无相关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有利于保护产品的方式进行包
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双方约定的包装物和包装方式为:
第五条 交货地点、方法及期限
5.1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即: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将货物运到其他地点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甲方应在交货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至甲方。
5.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运输,甲方负责运费;(3)甲方自提自运。
5.3货物装卸采用第 种方法执行:
(1) 乙方负责装卸;(2)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3)甲方负责装卸。
5.4交货期限:
双方约定乙方在 年月 日前交货,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品名交货,但甲方应提前小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交货和结算凭证的特别约定
6.1 交货时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明确品名、数量、质量、规格等货物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地点,相应送货单必须由甲方相应的总库、分库库管员和采购人员、项目经理共同签字认可,并由乙方完善相关结算凭证的审批手续,在甲方财务部挂帐后方有效,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总库 、分库库管员 和采购人员 。
6.2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6.3材料交付验收程序:
6.3.1每次送货后,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经双方认可的送货单,并由乙方委托人员在送货单的结帐联上签字确认送货数量,甲方库管人员才予以验收。若乙方实际送货的数量比送货单上明确的数量少,则乙方此前所送的每批次货都应按扣除本次差量为双方的实际结算量。乙方每发生一次差量,还应按本协议第10.7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3.2 乙方须在送货后五日内凭甲方认可的送货单、材料入库验收单到甲方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次货款。乙方从送货单开票之日起90日内须完善甲方审批及财务挂账手续,否则该送货单自动失效,并视为乙方放弃收取该笔货款的权利。若甲方有关人员故意拖延相关结算单据的签字时间,乙方可及时函告甲方,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
6.4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7.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约定的为准。
7.2货款结算与支付: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甲方财务制度和下表约定结算支付款项,并以乙方到甲方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之日为付款起算日。
第八条、验收和封样约定
8.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提供相关样品由甲方总库和乙方经办人共同确认后进行封。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检查到乙方的货物与封样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按本合同10.2条承担违约责任。
8.2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双方交接时只对数量、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国家相关部门检验为准或者以安装、使用后相关部门验收为准。
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破损的,则由双方开箱检查,检验产品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则由乙方更换。如当时不能发现问题的,则在今后发现情况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
9.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含延误工期、业主索赔损失)。
10.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 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含业主索赔等损失)。
10.4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5乙方保证所交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并按本条2款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安装或使用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含返工、业主索赔等损失)。
10.6安装或者使用后,因乙方产品原因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返工及业主索赔等损失。
10.7乙方应当按供货量如实报量,若乙方虚报供货量的,由乙方按向甲方虚报量货物价值的20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1、4)项执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条款
13.1交货时,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
13.2乙方收款时,应当出据合法有效并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13.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其他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 天内付清,否则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责任。本合同所约定的损失包括因产品原因引起的业主索赔等。
13.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5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点、电话联系,各种通知以电话联系的,自电话接通之时为送达;以信函联系的,自信函发出后三日为送达。
13.6凡遇规格与合同不符,应当另行以补充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廉政合作
14.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14.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14.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14.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 10%后作为甲方应付货款,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14.5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只按合同总价款的50%办理结算。
第十五条、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按附件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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