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国消防设施维保保养不及时,而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在发生火灾时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灭火的功能,为此需要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保养,以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应有的作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现甲方将消防系统的维保保养工作委托线乙方,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消防修保工程
二、 工程地址:江津区鼎山办事处江洲大道615号
三、 维保项目:
(1).消火栓灭火系统;
(2).自动喷洒灭火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四、委托维保内容:
1、维保项目内容系统的定期测试和维保。
2、维保项目内各系统故障以及隐患的处理、排除。
3、维保项目内容各系统故障以及易损件的维保、更换。
五、维保服务时间:对消防系统各设施进行例检、季检、年检。
注: 1、例检、季检、年检的检测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2、在进行季检、年检的当月不再进行例检,年检当月不再进行季检。
六、消防维保服务合同的期限、金额及付款时间:
1、维保的期限为2年,自20xx年3月1日到20xx年2月28日止。
2、维保服务费用为人民币:每年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整)。
3、付款方式:分二次付完,各付50%。
4、维保期间需更换的设备、材料均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第六款约定按时拨付合同款给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付款项,如发生无故拖欠现象,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按消防值班规定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制度规定认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甲方在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确认后,24小时以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据实填写维保单,由甲、乙双方相关人签字后生效,并分别交甲、乙双方存档备查。
3、乙方在维保工作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
(二)乙方
1、严格按照《维保方案》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保,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将进行进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绘制维保方案,报甲方认可。并以进场检查结果为依据,有序地开展维保保养作业。
3、乙方每次检查和季、年检工作完成后,应填写记录,由甲、乙双方签字,分别存档备查。
4、在消防维保服务中,乙方不得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需改动应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同意后改动。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技术资料。
5、建立日常回访制度,确保消防系统维护服务工作的高质量。
6、有重大接待任务及配合消防检查,乙方应有人到现场。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条款,若不履行条款则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发生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未执行部分金额的10%。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付款当日生效。合同期满失效。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如双方无异议,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续约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