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精品6篇)
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设立甲方分公司,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合法身份进行识别,做出合作或停止合作的决定。
2、负责提供甲方的委托书、任职文件及公司证照等文件,以便乙方在当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执照和有关手续。
3、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
4、如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任意一项或对甲方以及相关第三者造成损失且情节恶劣者,甲方则有权撤销乙方的分公司负责人职务,收回分公司相关手续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究权;
5、对乙方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财务往来、员工聘用均有监督、知情和指导权;
6、在乙方正常经营工作中,甲方不得轻易裁撤乙方分公司工作人员;
7、有权监督和制止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8、甲方负责建筑设计咨询合同的全程技术履约,包括:前期建筑设计图的初审、优化设计报告的作出、优化设计图纸的绘制、优化估算表的编制、法定权威审图机构的审查通过及优化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等等。
9、甲方收取被服务方咨询费用的流程:
优化设计咨询合同签署→原建筑设计图纸的初审→设计优化初步报告→收取优化设计定金(20%)→甲方确认优化方向→提交最终优化设计报告→收取优化设计报告服务费(70%)→提交具体优化设计图纸及预算→送法定权威审图机构→收取余额费用(10%)→涉及优化部分的审查意的修改及优化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合作的方式担任甲方分公司负责人;
2、分公司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办公费、工作人员工资、税务、业务开展经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无偿使用甲方注册的"正国优"商标及有关图形的文字说明。
4、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上报分公司经营状况;
5、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借贷;
6、乙方的经营项目范围不得超过甲方的项目范围,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7、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公司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甲方;
9、乙方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罢免乙方分公司负责人职务;
10、乙方不得随意与同行业合作或恶意竞争,如有类似情况必须经甲方允许后方可操作;
1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留存并且签字确认;
12、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租赁协议/负责人身份证明均由乙方提供。
三、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及相关营业原则
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以分公司名义签订有关合同,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直至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未结算的业务费用一概不予结算;
四、利润分成办法
1.甲方支付乙方业务费用的提成比例为甲方向委托方收取咨询费用总额的20%,并在甲方收到款项后次月初结算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乙方不能提供等额发票时,差额部分按8.5%扣减税额。
2.甲方收取建设方委托项目的最低设计咨询费用为优化额的30%(1000万元以内),当优化额超过1000万元时按每增加1000万元减收2%计取,如:优化额1001-2000万元之间按28%计取咨询费用,以此类推,但最少不低于10%。
五、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2.协议到期,如乙方不再续签协议或协议期内终止经营,必须配合甲方清查乙方在经营分公司期间的所有经营项目和财务状况以及债权债务,双方经过申报公开声明后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甲方再另行委任其它人继续经营或结束分公司营业,此时乙方的相关权责即行终止。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5.本协议附件:甲方证照复印件,乙方证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甲方:深圳市XX公司
代表签名:
证件号码:
电话:
乙方:
代表签名:
证件号码:
电话:
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2)
甲方:
乙方:xx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因拓展xx网及《xx广告dm》(以下简称《dm》)业务,就拓展各区域网络标注及dm区域分册业务与甲方展开合作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利用甲方人力、公关资源、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及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在区域拓展xx网的相应地图标注、广告、信息发布等业务,并可在所负责区域编辑、发行平面dm等业务。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提供xx网甲方所负责区域的独立后台供甲方展开相应业务拓展工作,以及为甲方客户提供其它甲方无法履行的xx网的系列服务,并保证其拥有合法的dm许可证件提供甲方展开xx广告《dm》的相应组稿等工作。
2、乙方保证甲方作为该区域唯一的地图标注、广告、资讯采集及发行等各项业务的分公司,负责xx网及《dm》在乙方所在区域的拓展工作。
3、负责xx网业务拓展、《dm》商家分布图等的免费培训。
4、提供甲方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各类资料、证明件,运营流程、dm许可等。
5、乙方负责dm相应审稿、广告审查、协调等工作。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xx网、xx广告系列dm项目运作的基本运营场地、前期运营资金、以及在采集、编辑、印刷、发行、广告销售等工作中展开合法的经营活动。
2、甲方需保证xx网网上商家、企业标注、系列dm的内容及广告的合法性,若由内容及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并保留追究其相应名誉等损失的权利。
3、所在区域dm出版时,甲方每期提供样刊20份供相应管理机构参阅及工商管理机关、乙方存档。
4:甲方将尽可能的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所负责分网站、服务等,达到双赢之目的。
5:甲方可在其所负责区域设立营销点及招聘区域业务负责人即区长,但乙方将以甲方部门或工作人员对待,相应责、权、利只对甲方负责。
6:甲方在签定协议时向乙方交纳合作保证金(2—50000)元整,此款在合作期满乙方按本协议履行相应手续后无息全款退还。
四、收益分配方式
1:业务开展初期,乙方提供甲方一个月的筹备期,亦即本协议的正式有效期自协议签定日的下月该日生效。
2:甲方按其网站实际收入总额的30%上交乙方,在甲方收入额达到超出所交纳合作保证金时,即应及时上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相应服务。
3:第1年合作期乙方按照甲方地图标注及用户实际充值费用(即实际收入总额)的30%收取网络维护及管理等方面的费用,第二年按照总额的40%收取,第三年后按照总额的45%收取。
4:甲方承揽或编制的区域dm,将根据不同合作方式另行商定。
备注:1:若年总收入超过80万,乙方将按照总收入的1%返还甲方做为奖励,若年总收入超过150万,乙方将按照总收入的2%返还甲方做为奖励,而若年总收入超过300万,乙方将按照总收入的3%返还甲方做为奖励(dm运营收入不计在内)
2:由本网用户通过网上推广方式在甲方区域成功拓展的标注会员,个人vip会员,以及甲方区域用户发布的固位置顶信息,企业。固位排名名片,以及固位工商,精品推荐等各类广告,乙方将按照25%支付甲方作为其区域管理费用(若甲方预先收取则应按照75%返还乙方,此比例各年相同),除此外甲方有向所在区域会员收费的唯一性权利。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自协议生效起三月内要求达到如下工作成绩:拓展商企会员3000家以上、拓展个人有效会员10000人以上(指至少发布2条以上信息者,以下同),或者在该区域达到5万元以上的有效收入,如若该两项成绩都未达到,则乙方有权取消合作,除扣除按照协议应该交纳乙方的相应费用外,合作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
2:乙方若无故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该项目无法运转、以及甲方未能正常展开业务拓展除外),甲方有权扣留已收取费用并加倍索赔保证金费用。
3:其它合作中的违约行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暂定一年,在双方无异议时本协议自动顺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合作权。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 日期:
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有效配置社会资源,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甲方在公司xx分公司(在本协议中可简称分公司)。现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分公司合作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甲方聘任乙方 为分公司总经理并授予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同时在总公司网站对外公示,以增加乙方的公信度),
1.2乙方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只限在区内从事甲方营业执照所允许的经营活动,从事该地区以外的经营活动须经甲方授权并报甲方备案。在区内甲方不再与第三方合作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甲方在分公司辖区内或通过该分公司直接进行的经营活动,全权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应保障给予乙方合法利益。甲方积极向当地建委报备案,必须具有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人员,保障分公司的正常运营。
1.3乙方进入分公司后,其带进的工程项目可由乙方以分公司名义自行安排施工,也可委托甲方安排施工。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十年,即从领取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十年。分公司单独建账,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
第三条 合作基本薪酬约定
3.1本合同约定乙方的薪酬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得:
(1)按乙方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比例逐年递增的方式获得:
1)、合同签约当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2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2)、合同签约次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3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3)、合同签约第三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4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4)、合同签约第四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5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5)、合同签约第五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6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6)、合同签约第六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7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7)、合同签约第七年起至合作期满,均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7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8)、合同签订起第一年至第四年,乙方承揽业务每年实收金额超过伍佰万元(含伍佰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当年实收金额5%的奖励。
(2)按乙方负责分公司管理工作付出获得管理报酬,除乙方承揽业务收入外,
按分公司年当收入产值的 % 给付乙方管理报酬,每年支付两次,分别为:6月30日前支付一次,12月30日前支付一次。或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固定报酬. 元/月。
(3)乙方配合非乙方自有业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
合同签约次年起的计时周期起始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 分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4.1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甲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相关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税款及其他费用。
4.2甲方负责提供办公及外派人员住房、生活设施及房租、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在分公司所添置的各项设备、资产、家具等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3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甲方须履行注册分公司的有关工作职责。
4.4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承揽工程、承接工程所签订的合同均应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一份正本原件报甲方存档备案(甲方当面签收、甲方短信回复、甲方QQ回复、甲方邮件回复、甲方传真回复、甲方信函回复或乙方寄出快递均视为甲方已存档备案)。未提交甲方备案的合同甲方均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5合作期间分公司承揽工程的投标文件制作由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派驻分公司人员负责制作审核,制作费用按分公司所在地同行标准收取相应的工本费。
4.6合作期间具体业务管理细则及收费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刻为乙方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聘书、总公司网站工公示等,甲方有义务立刻派员提供注册分公司所需的证件、经营许可及相关授权。甲方统筹、指导分公司设立工作,分公司设立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账户开设等有关支出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5.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刻筹备设立分公司办公地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分公司成立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手续及其他行政审批、许可、备案事宜,全权授权乙方进行运营,并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支持。
5.3在乙方同意及不影响分公司的正常运作下,甲方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账目往来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及了解分公司的各项情况。
5.4在乙方同意及不影响分公司的正常运作下,甲方有权每年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分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5乙方负责的所有以甲方名义承揽的工程,甲方应随时无偿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承揽所需的完备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即相关的印章证照)。
5.6甲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运营分公司进行监督和指导,甲方有权向分公司派遣工作人员,但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管理。甲方自负委派到分公司所有人员的报酬等费用。
5.7 双方合作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的约定外,甲方须确保自身主体资格合法存续、运营正常、资质不降级,确保不发生一切不利于乙方的事宜。
5.8在乙方负责分公司所辖区域内或与乙方相关的工程上,甲方不得向其他各分公司开具介绍文件,如产生冲突的,以乙方分公司为承办人。
5.9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并承担延误责任。
5.10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合理答复。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乙方依法享有的权利有:甲方授予乙方为分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同时成为甲方公司董事,占股比例1%,只占股不参与总公司分红;同时乙方为分公司股东,股权比例49%,乙方在分公司的话语权为51%,乙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的获得薪酬。乙方完全自主以分公司的名义或甲方名义(若承揽工程需要时)开展工程业务经营,经营所得一切利润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及附件1内容执行。
6.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照章纳税,不能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非法或违法活动。
6.3自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供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6.4乙方须配合甲方建立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派驻的财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政府的财税和甲方的其他各项合理管理制度,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各项业务往来。乙方有权就有利甲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6.5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但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乙方合作分公司期间所聘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报甲方备案,甲方接报后应及时予以任命。
6.6乙方自行承揽施工的项目,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过程中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事故等,负全部责任,一旦工程发生任何民事、经济纠纷,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6.7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需要甲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工程施工工作时,所派到工程处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工程当事人按相应等级的工资发放。
6.8乙方负责承揽工程应得的工程款项(包含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须汇往甲方账户时,甲方须在款项到帐后三日内将汇入款项全部转往乙方指定账户。
6.9乙方负责承揽的工程需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应在收到税款后二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税款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甲方不得多收。
6.10乙方在本合同合作期间,若工程取得有关部门评定的质量、安全优良奖的或无根本违约行为的,乙方享有合作合同期满续签的优先权。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外公布或向任何其他人泄露就本协议获取的属于甲乙方任何一方具有商业竞争价值的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泄露)。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该信息已经公开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披露之日为止。
第八条 本协议的解除
1、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提出解除本合同:
(1)合作期内,乙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影响甲方信誉,造成资质降级的。
(2)乙方因健康状况严重恶化(以省级鉴定机构鉴定为准)、被追究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责任而导致不适合担任分公司负责人职务。
(3)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接受甲方监督,双方在半年内协商无果。
2、合作期间除承揽工程需要外,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如工程处、项目部等),但情况紧急的除外,乙方应在事后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销乙方分公司职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建设方或发包人所拨付的工程预付款乙方不得挪作与分公司及承揽工程等无关的用途,如乙方挪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协议履行中若甲方的自身主体资格被取消而无法合法续存、运营、资质被降级等,致使乙方工作无法继续开展运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中若乙方作出有损甲方商誉和形象之行为造成甲方资质降级或利用甲方的经营许可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甲方资质降级,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协议履行中若甲方的自身主体资格被取消而无法合法续存、运营、资质被降级等,致使乙方工作无法继续开展运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乙方对外承担责任或产生债务的,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因追偿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亦作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非乙方对外承担责任或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因追偿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亦作为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分公司合作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怠于履行协助、配合、支付义务的,乙方可请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实际损失,乙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之过程中,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双方在合同期间内形成的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
3、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刻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4)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 ,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11-2012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 万/年人民币; 2013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11-2013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5)
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开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办理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
2、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并给予分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
3、甲方负责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
4、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承担);
5、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6、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7、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的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
8、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诉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签此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加入费x万元人民币,及保证金x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约束,在协议终止时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3、乙方的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乙方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负责(以上各项投入必须有发票及员工工资表,交由甲方入帐及备案);
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5、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6、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属甲方下属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8、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9、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但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回;
12、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乙方分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乙方分公司股份的x%;
3、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x%;
4、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双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方式:
1、乙方隶属于甲方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甲方统一监督管理;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的财务由甲方统一监管,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项目投入,以及费用统一申报和审批制度;
4、甲方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
五、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分公司或签给其他人;
3、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甲方核对、清查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
4、乙方的投入归乙方所有,在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扩大建筑市场占有率、发挥甲、乙双方的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分公司”,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公司的组建:
1、甲方负责出具在组建“分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并派员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2、分公司组建后,乙方全面管理分公司在辖区内的经营管理工作;工程中标后并配齐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施工管理人员。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照章纳税,守信经营,并承担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全部税金和规费及分公司经营期间的一切税务责任。因乙方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4、分公司组建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及分公司的一切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税费、工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经营招待费等)。
二、承包形式
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授权乙方在经营范围和辖区内自主经营,并由乙方自负盈亏。
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暂定期叁年,承包期满后,视双方合作情况再定是否继续承包。
四、承包金上缴方法
1、每年度承包金在每年度末一次性上缴。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缴纳5万元诚信保证金给甲方。若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所承担的项目无任何质量、安全、劳务纠纷后,甲方将5万元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五、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荆州市洪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甲方给分公司所在地设立帐户1个,由乙方管理。
3、分公司承担所有项目的工程款结算,除规定交纳税金款、工资及相关费用外,其他部分由乙方支配用以保证生产需要。
六、印章管理
1、严格执行荆州市洪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项目部管理办法。
2、分公司公章、财务章、项目部章、资料章由甲方派一人驻分公司负责管理,总公司安排的人员工资由分公司按当地标准负责支付。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