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栗合同(合集3篇)
板栗合同(1)
板栗电子交易合同
买方:交易帐户:
卖方:交易帐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板栗
2、质量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板栗质量等级》(GB/T22346-2008) (以下简称《板栗国标》)一级炒食型板栗;替代交收品及质量品质价差详见交收细则。
3、交易代码:交易商品以交易代码表示,交易代码是指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交易商品编号,交易代码所代表的内容为XXXXXX (1、2位代表商品名称, 3、4位代表年份,5、6位代表交收月份)。板栗交易代码表示为BLXXXX,BL代表符合《板栗国标》的一级炒食型板栗,第一二位X代表年份,三四位X代表交收月份。 4、交易单位: 25公斤/批。
5、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批。
6、最小变动价位:1元/批。
7、涨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7%。
8、最小交收量:200批。
9、单个交易商最大订货量:40000批。
10、合同订立(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晚上19:00-21:00。
11、交收月份:2、4、6、8、10、12
12、交易所交收的板栗包装物应符合《板栗国标》的包装要求。
13、交收日:交收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到第十二个交易日,经交易所批准也可以选择提前交收或协议交收。
14、交收结算价:为交收月当月全部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买卖双方按照交收结算价结算。
15、交货地点: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
16、货款收付:货款由交易所代收、代付。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买卖双方须按货款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在交收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未向交易所提供合同约定的仓单,必须用和买方相同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保证履约。
(1) 成交日按货款总额的20%收取保证金,并且于成交时一次性付清;
(2) 进入交收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保证金标准提高为50%;
(3) 进入交收月的第六个交易日开市前,保证金标准提高为100%,卖方
提交足额注册仓单。
最后交易日若发生交收价低于买方的订货价或高于卖方的订货价,买卖双方须及时补足价差。
(4) 买卖双方交易商如在交收日前申请提前交收,卖方交易商应在提前
交收匹配成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将符合交收条件并不低于“卖订立”数量的商品《仓单》在交易所注册,否则,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交易商应在提前交收匹配成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将足额货款预存至买方交易商于交易所开设的帐户中,否则,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如交易所调整付款进度,交易商须按交易所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货
款。
17、违约责任:若出现上述第17条的(2)、(3)、(4)、(5)条情况下,交易商未能及时补足货款、履约保证金或交付《注册仓单》的即属违约行为,若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双方在此委托交易所按《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理。
18、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9、在最后交易日收市之前电子交易合同在转让时,转让方应按转让价与原订货价之间的差价取得或支付合同转让价差。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转让价-买方订货价)×转让数量
卖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卖方订货价-转让价)×转让数量
20、交收日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调办理交收事宜,本合同终止。
21、货款结算:实际货款由交易所在交收结算价的基础上根据交易所公布的质量标准以升扣价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实际交货货款为:(交收结算价_____ ±地区差价_____±品质差价_____)×数量。
22、交收货物的出库及质量确认按《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收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3、合同签订
(1) 买卖双方通过其交易账户,登入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申报,交易一经成交,本合同即行生效。
(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账户和交易密码即为买卖双方的签字盖章。
(3) 本合同当且仅当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即为签订生效。
2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向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6、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27、本合同于买、卖双方在计算机网络交易系统中成交时生效。
28、本合同有如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板栗合同(2)
板栗电子交易合同范本
买方:交易帐户:
卖方:交易帐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板栗
2、质量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板栗质量等级》(GB/T22346-2008) (以下简称《板栗国标》)一级炒食型板栗;替代交收品及质量品质价差详见交收细则。
3、交易代码:交易商品以交易代码表示,交易代码是指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交易商品编号,交易代码所代表的内容为XXXXXX (1、2位代表商品名称, 3、4位代表年份,5、6位代表交收月份)。板栗交易代码表示为BLXXXX,BL代表符合《板栗国标》的一级炒食型板栗,第一二位X代表年份,三四位X代表交收月份。 4、交易单位: 25公斤/批。
5、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批。
6、最小变动价位:1元/批。
7、涨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7%。
8、最小交收量:200批。
9、单个交易商最大订货量:40000批。
10、合同订立(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晚上19:00-21:00。
11、交收月份:2、4、6、8、10、12
12、交易所交收的板栗包装物应符合《板栗国标》的包装要求。
13、交收日:交收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到第十二个交易日,经交易所批准也可以选择提前交收或协议交收。
14、交收结算价:为交收月当月全部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买卖双方按照交收结算价结算。
15、交货地点: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
16、货款收付:货款由交易所代收、代付。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买卖双方须按货款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在交收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未向交易所提供合同约定的仓单,必须用和买方相同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保证履约。
(1) 成交日按货款总额的20%收取保证金,并且于成交时一次性付清;
(2) 进入交收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保证金标准提高为50%;
(3) 进入交收月的第六个交易日开市前,保证金标准提高为100%,卖方
提交足额注册仓单。
最后交易日若发生交收价低于买方的订货价或高于卖方的订货价,买卖双方须及时补足价差。
(4) 买卖双方交易商如在交收日前申请提前交收,卖方交易商应在提前
交收匹配成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将符合交收条件并不低于“卖订立”数量的商品《仓单》在交易所注册,否则,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交易商应在提前交收匹配成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将足额货款预存至买方交易商于交易所开设的帐户中,否则,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如交易所调整付款进度,交易商须按交易所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货
款。
17、违约责任:若出现上述第17条的(2)、(3)、(4)、(5)条情况下,交易商未能及时补足货款、履约保证金或交付《注册仓单》的即属违约行为,若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双方在此委托交易所按《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理。
18、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9、在最后交易日收市之前电子交易合同在转让时,转让方应按转让价与原订货价之间的差价取得或支付合同转让价差。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转让价-买方订货价)×转让数量
卖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卖方订货价-转让价)×转让数量
20、交收日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调办理交收事宜,本合同终止。
21、货款结算:实际货款由交易所在交收结算价的基础上根据交易所公布的质量标准以升扣价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实际交货货款为:(交收结算价_____ ±地区差价_____±品质差价_____)×数量。
22、交收货物的出库及质量确认按《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收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3、合同签订
(1) 买卖双方通过其交易账户,登入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申报,交易一经成交,本合同即行生效。
(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账户和交易密码即为买卖双方的签字盖章。
(3) 本合同当且仅当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即为签订生效。
2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向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6、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27、本合同于买、卖双方在计算机网络交易系统中成交时生效。
28、本合同有如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板栗合同(3)
板栗订购合同范本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板栗订购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____板栗______(茶叶、生姜、板栗、高山蔬菜、灵芝、蚕种、)____斤。(张、担)。
2、所售绿色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_____元/斤(张、担),市场行情上涨时,有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斯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绿色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样品标准定价(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2、绿色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________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绿色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绿色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5—30%)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1—20%)支付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绿色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_____(5—25%)违约金。
6、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乘人重新包装,损失有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________绿色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______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_____合同。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卖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