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获》近日突然号召“坚持原创,拒绝转载”,引来了业界不小的震动。在曾经的繁华时代,非原创不纳的原创文学期刊和沙里淘金的文学选刊长期以来并肩在中国文坛叱咤,共同赚得盆满钵满,而如今原创文学期刊生存空间急剧缩减之时,《收获》执行主编程永新认为,这个结果和选刊“无异于盗窃的行为”有很大干系。
作为中国文学界举足轻重的文学期刊,《收获》此举被视为原创杂志向文学选刊的一次“公开宣战”。而作为回应,著名文学选刊《小说选刊》副主编王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言辞激烈:“原创杂志说我们侵权那是‘自作多情’,说我们挤占了原创杂志的生存空间,那是个‘伪命题’”。
《收获》在这场中国文坛的尖锐争论中能否真正有所“收获”,广受读者和作者偏爱的选刊能否在论战中获取更为强力的支持,或许,这除了急需法律领域的进一步厘清之外,中国期刊也应该乘势思考。[详细]
《收获》隔空喊话《小说选刊》
选刊付的稿酬太低对原刊不公是暴利行业
《收获》执行主编程永新说:我说过,一篇中篇小说《收获》付了3万元稿酬,选刊给《收获》200元,给作家也不过一两千元,这种比例完全不合理,还愈演愈烈。
“去年年底,我们发表了杨争光的中篇小说《驴队来到奉先寺》,这部小说大约七万多字,我们连税付了几万元。我们觉得,小说值这个价。一家选刊拿去选了,付转载费五百元;另一家选刊更绝,付了两百元,像打发叫花子。我真想告诉他们:我们四五个重量级的编辑反复看这篇稿子,两百元连买眼药水的钱都不够!”杜卫东说我们提高稿费是因为得到有关领导部门的专项资金。但是,国家提高稿费之前,我们自己付的稿费就已经远远高于他们,最起码千字100元以上吧,跟他们付的完全不成比例。选刊成本非常低,大大窃取了作家和原创刊物的剩余价值。[详细]
选刊编辑不劳而获只“摘桃子”
说白了,现在的选刊是没有个性的选刊,是劳动上值得怀疑的选刊。中国文学边缘化,但是写作没有边缘化,每年出版的文学作品太多,选刊为了降低成本只有几个编辑,看得过来吗?不可能逐篇看,所以只要名家的他就选,造成文学审美单一。选了还不够,不打招呼还不够,偷偷让我们的编辑直接给电子版,他们排版一发就了事。这是什么劳动啊!选刊和原创刊物完全是不成比例的两种劳动,在原创刊物当过编辑的人不会说杜卫东那些外行的话。有人发微博讽刺他,说我们不是一个行业的。
杜卫东说选刊培养新人,这完全是扯淡。在培养新人方面,哪怕一个地方性的小原创杂志,我都非常尊重。选刊怎么培养新人?[详细]
绝大多数作家同意签订禁止转载协议
程永新:这次与作家签订协议的工作非常细致。上半年决定这么做以后,我们跟每一篇作品的作者沟通,告诉他们这篇作品准备发表,由于要保护原创刊物的生存空间,所以希望你支持我们,这篇东西不让选载。从上半年到现在,几乎作家都支持我们。如果说现在还有作者在乎选刊转载,那可能是地方刊物上“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作者,希望用文学改变命运,这我可以理解。但一般的作家真的不关心选刊,因为就那么一点的钱,一个有尊严感的作家,未必看得上选刊[详细]
《小说选刊》见招拆招
《小说选刊》正在提高稿费
杜卫东解释道,《小说选刊》转载作品有两个程序是必需的:和原创刊物打招呼,和作者打招呼。《小说选刊》付给《收获》的编辑费确实是200元,但 是他们还付给了作者2634元,“选刊付给作者的稿费是按字数计,千字40元,付给刊物的编辑费按篇计。这个标准是选刊一直沿袭下来的。”不过他坦言,现 在稿费和编辑费确实偏低,期刊社已经就此进行了专题研究,从上个月开始,标准都已经提高,付给原创期刊的转载费一篇作品最高达到了1000元。他指出,发表或转载支付高额稿酬,对于作家是件好事。但是这恐怕只有像《收获》这样有文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期刊才可以做到,“他们一部中篇可以付近3万的稿费,对于全国绝大多数期刊来说,达到这个标准是不现实的。这并不意味着沉默的大多数期刊中,就没有优秀的作品。”
[详细]
选刊编辑选择作品时也付出劳动
对于程永新认为,原创文学期刊编辑花了大力气而选刊只不过随随便便一选,他非常不满,“在某种意义上,选刊的编辑更需要锐利独到的眼光,杀伐决断的勇气和果断。在全国上百种刊物中披沙拣金,并不像程永新主编所描述的那样‘踮一下脚摘下桃子’。” 杜卫东对记者说:“选刊的编辑,每个月要面对全国100多种文学期刊,平均每个人的阅读量在150部小说左右,不低于200万字。而后,再从中选出10部左右的作品送审。这些选载的作品,既反映了文学理念,也包含了文学判断——这种形而上的观照,见仁见智,但不能被无理地归结为体力劳动。”“《小说选刊》也不是‘不举新人,唯名家论’。
[详细]
大多数作家都欢迎《小说选刊》选载
对于“拒绝转载”一说,杜卫东非常自信,“我任《小说选刊》主编已经七年,在我的印象中,无论是声名远播的文坛大家还是才华横溢的后起之秀,对《小说选刊》选载他们的作品,都是持欢迎和感谢的态度。”
[详细]
作家方方曾明确表示:“对省、市作家来说,‘选刊’这个平台真的非常重要。省、市期刊与上海、北京的刊物处在完全不同的地势——它们可以俯视全国,而我们更多只能在省、市地域内。作家的作品如果不通过转载,辐射面小,又不让转载,发表了没几个人读到,就跟没发表过一样。所以,我觉得‘号令天下拒载’,并非上佳选择。”作家叶兆言认为,应该“以所投刊物的法则为准”。他说,有些省级刊物,以转载为重要评价标准。有些刊物则根本不在乎被转载——其实转载是双赢的事情。
作家刘亮程表示,原创这个概念,对于读者来说,在哪看到都是原创,还会产生一种阅读依赖;对于作者来说,会希望作品更多地被转载,让更多的读者看到。“一个文学刊物的发行量非常有限,不能付一点稿酬就把一个作品埋没在这儿,这对作者不公平。作者需要传播面,也需要转载的收入”。[详细]
“文学原刊发行量日渐萎缩,与选刊挤压关系很大。”《十月》副主编宁肯注意到,很多发表于《收获》、《十月》、《当代》等原创期刊的作品,常会被文学选刊同步转载,以致不少读者都已习惯直接买选刊、不再翻原刊,前者的发行量因而屡屡高过后者。《文学界》执行主编王开林直言,我们每家每户辛辛苦苦在“炒菜”,他们却从中迅速挑走各家的佳肴,在第一时间集各家精华于一桌,这显然更易吸引读者。“问题是,如果大家都去轻松办选刊,还有谁来发掘文学新人、新作,选刊又从何做起?”《北京文学》执行主编杨晓升认为,大家应该先培育这个市场,然后才能对它进行开发与利用。 [详细]
选刊负面效应的突然发酵,与其生存环境有关。据施战军分析,大多选刊都是自收自支,没有政府拨款,随着选刊越来越多,它们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同步转载、低稿酬等无序竞争的状况便越发严重。
事实上,一些规范的选刊在转载其他刊物文章之时,不仅会征得原创同意,向其支付一定稿酬,还会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但它们并不足以带领大家确立起行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品在期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杨晓升认为,在报刊稀少的年代,这一规定有利于让优秀的作品进入更多公众的视野,但在报刊繁多的当下,它却给原创权益的保护增加了困难。
对于《收获》等原创文学刊物反对选刊的事,《长篇小说选刊》主编高叶梅认为是有道理的,原创刊物的组稿很难,相比之下选刊的工作量小很多。“但选刊对读者来讲是有益的!”高叶梅强调这一点,现在太多的作品让读者们看不过来,选刊选了,不仅读者省钱,还省下了时间和精力。“《长篇小说选刊》打捞了不少不知名的作者的作品,有些很好的作品在市场上一下子也会被淹没的,我刊发了,反应也非常好,这是我最开心的事。”
如果新条例成为正式的《著作权法》内容,选刊又将如何规避风险呢?高叶梅说,《长篇小说选刊》选稿范围是完全可以做到避开文学刊物的。“我们面对的不仅是原创杂志,更主要的是图书。我刊一直就有规定,刊物的少选,等出了书之后再说,这是从作品的角度出发,让它有一个沉淀期,读者也有一个反馈期,这样有利于保证刊物的质量。”但是个别好作品会有例外,比如格非的《春尽江南》最先在原创刊物发表,《当代·长篇小说选刊》又选了,最后《长篇小说选刊》也刊发了,这完全是从文本本身考虑的。
高叶梅也强调,选刊都是有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式刊号,如果选刊没有存在的理由,总署取消或者限制选刊她都没有意见。而本场争论中的根本问题,高叶梅认为应该是选刊与原创刊物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如何协调的问题,这才是最关键的。[详细]
其实,原创权益的保护并不仅仅停留在选刊转载的层面。“就目前来看,它至少包括网站转载、期刊转载、图书出版、影视改编四大方面。”施战军认为,对于原创者、原作刊发地和转载改编方之间的权益和关系,亟须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加以梳理和厘清。
杨晓升对此表示认可。他解释说,长期以来,原创文学期刊就像文学的保姆,从发掘新人、推出新作等方面支持着文学的发展,然而,期刊编辑们付出辛劳,协助作家打造出好作品,此后的出版、转载与改编,他们连知情权也没有,更别说获得相应回报。程永新也举例说,六六的新作《心术》在《收获》发表前,社长、主编、责编们经过了认真审阅、商讨和提议,六六删改三次,才最终将其推向市场,但它被改编成电视剧时,却与《收获》没有发生任何关系。
“在国外,作家的作品被再度出版或改编,总是绕不开最初的刊发方,国内却并未形成相应的制度。如果规范的秩序和奖励的制度长期缺位,我们含辛茹苦推出的作品,别人轻而易举就能拿过去,这对埋头实干的人显然是很大的伤害。”施战军说。
同为《收获》作者和《小说选刊》作者的作家张楚说,《收获》是“中国当代文学编年史”。《收获》、《小说选刊》应该明确各自的办刊原则和面向的读者群,停止争论,达成共识、共赢,实现文学传播的良性循环。 [详细]
中国作协副主席、著名作家叶辛表示,他很赞成《收获》的做法。原创作品理应得到相应的保护。这有利于鼓励原创,繁荣创作。说到“谢绝转载”,其实《收获》不是第一家,如上海的《检察风云》早就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的声明。还有,如图书出版,作者与出版社都需签订协议,一般三到五年,甚至更长,期间不能再让他社出版。这与一稿不允许多投同样道理。而选刊实际上打的是“擦边球”,让“一稿多用了一次”。《收获》当然了解这一点,所以它在原稿酬基础上,再提高一些,既保证了作者的利益,又保护了原发刊物的权益。
上海作协副主席、复旦大学中文系主任陈思和认为,这是各家刊物在运作中所采取的方式而已。《收获》以它的大品牌、它的作者及读者对象,完全可作出“谢绝转载”的决定。而不少刊物,尤其是地方上小刊物,还巴不得选刊转载。在一些省市,如何评定刊物的影响,一是它的发行量,其二就看它被选刊转载了多少。他举例说,有一家还是省级刊物,年初就登在自己杂志上,称过去的一年被全国各种选刊、包括《新华文摘》等,选载了30多篇而引以为荣。这或许也是不少选刊存在的原因之一。所以在“转载”上也不能一刀切。
上海作家协会副主席、《萌芽》主编赵长天认为,《收获》的倡议很有道理:“原创刊物花了那么大的精力,选刊挑现成的,不需要几个编辑,成本低,发行量甚至比原创刊物还要大,有的还不给稿费,太不合理了。”不过,他也不赞成完全拒绝转载,毕竟还是有读者读不了那么多原创文学刊物,对选刊有需求。但他指出,关键是需要有科学的稿费标准和更完善的市场规范,“比如选刊对作者应同稿同酬,考虑到原创刊物的成本,至少应付两倍稿费的编辑费。还有选载一定要得到刊物和作者的同意。起码应知道尊重。”
《上海文学》老编辑、作家徐大隆告诉记者,《收获》的做法,他觉得很有道理。过去,不少选刊,对当时的文学创作有促进作用,这不容否认。但现在在利益驱动下,以小成本追逐大利润而巧立名目搞选刊,这也是事实。有的选刊,不是选作品,而是选名人,但名作家不是每篇作品都优秀,这需要实事求是,这方面不把关的话,就如程永新所说,就要误导读者了。说到转载,徐大隆深有同感,现在往往不打招呼,就是打也是“先斩后奏”,说请告诉作者地址,其实早已选好。《上海文学》每期被转载的也不少,但稿费少得可怜。选刊这种以小成本坐享其成的做法应该受到制约和规范。作者和刊物的权益都应得到保护,所以,我们寄希望著作权法要加快修订,使之完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