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没有敬畏之心,莫做网络主播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共十八条,其中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划定了31条红线,比如,不得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不得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等。
小屏时代迅猛而至,网络主播这个职业持续走热。但是,网络主播不是备齐直播设备,讲一些段子,再跟受众套套近乎就能当好的。特别是一些带货主播,稍有不慎变成了“带祸主播”,教训可谓深刻。
此次发布的《行为规范》为网络主播划定的31条红线,每一条都有针对性,都不是高标准,仅是底线要求。比如不得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对于每个公民来说,这些都是碰不得的红线。
再比如,《行为规范》要求不得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此前,一些所谓的“大胃王”搞吃播秀,表演夸张,行为怪诞,哗众取宠,动辄声称“食量惊人”“几秒吃完”,虽然噱头十足,但不仅造成严重的粮食浪费,还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依法依规给予打击。还有的网络主播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破坏网络生态,理应该受到严厉监管。对此,《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此外,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都已涉嫌违法犯罪,更在打击之列。
当网络主播,必须得有敬畏之心,绝不能为了流量突破底线,为了赚钱挑战法律、频打擦边球。此次《行为规范》说得很清楚,“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换言之,那些问题多且问题严重的网络主播,也不可能再化名重来。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个规定绝不是可有可无。一些网络主播抓住了带货风口,再加上自身努力,赚得盆满钵溢,但是因为偷逃税,不仅被重罚,还身败名裂,失去直播资格,教训惨痛,不可不引以为戒。
当好网络主播并不容易,但是,只要用心还是能当好的。正如《行为规范》所称,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应当保持良好声屏形象,应当自觉加强学习等。这样的网络主播才是称职的,是适应时代发展的,也是符合用户需求的。不断提高素养,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网络主播不仅能实现自我价值,还能提高行业美誉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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