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具体以受理柜面要求为准。
因本市民政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贷款受理时,要求单身借款申请人的证明材料由原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改为到贷款网点签署单身承诺书。 若您已签署单身承诺书,再次办理手续时无需重复签署。
1、若你户口是外地的,无房证明在潍坊市房管部门开具即可。2、目前公积金贷款不需要单身证明。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提取业 务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目前已不用再开具此项证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身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中填写“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