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对于您的问题,建议与所属管理部联系确认。
您好,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每次跨年时候调整。
您好,很抱歉,您的建议我们将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公积金中心对最低缴存基数的规定已于7月21日加挂于官网首页-中心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1707t20170724_4574.html。请您参阅。
企业一般为每年7月调整基数,按上一年(1-12月)月平均工资来核定缴存基数,6月工资调整不会对7月缴存基数有影响。
您好,关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
您好,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 5%-12%,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能低于2120元,不能高于25401元。
您好,2018年度最低缴存基数暂未公布,请您关注。不能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缴存公积金。
职工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规定为准。
您好,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和实际月数计算。3、因此针对您所述情况,应当以您调入新单位当月的工资为基数。2016年7月重新核定基数时,应当以您2015年6月-12月7个月的月平均工资。2017年7月重新核定时,应当以您2016年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您所述2016年的绩效工资于2017年1月发放,则不能核算在内。
您好,新参加工作员工以第二个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缴存额;新调入员工以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缴存额。 均以整月计算。
您好,单位存在少缴公积金的情况,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未公布,请您继续关注。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职工上一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单位按最低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不缴,单位按缴存比例正常缴存。
黑片第一可能是曝光灯没亮,试一下打印打印要是没有就是扫描系统的问题要是打印有就检查股组件等其它部分
您好,职工工资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后,低于北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降低个人月应缴额,使扣除个人应缴额后的工资与最低工资相等。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下岗、内退职工,工资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后,低于北京市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可以降低个人月应缴额,使扣除后的工资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相等。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不受基本生活费标准影响。北京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为2120元,基本生活费为1484元。例如:某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则2018年度按照12%的缴存比例计算2200×12%=264元,其工资2200-264=1936,低于2120元。该职工的月缴存额可以降低到80元,单位缴存部分仍为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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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京人社规发〔2018〕115号)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8467×3=25401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应与社保月缴费基数一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职工上一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财政统发单位职工缴存基数问题请向北京人事局进行咨询。
2019年度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下限为2200元。实际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的单位请在缴纳7月公积金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相关工作。所有跨年清册核定业务操作均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在网上完成。为方便操作,我们制作了跨年清册业务操作演示视频,请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网上业务操作演示”下载浏览。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应与社保月缴费基数一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职工上一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2)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文件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中应扣除以下项目:①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②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③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④过节费;⑤伙食补助。 企业单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中应扣除以下项目:①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②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③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2019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暂未公布,请您继续关注。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至次年6月(如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2120元。
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职工上一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